【會務問題類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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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教師工會會長減課問題是否可突破?現階段各校教師會的去留如何處理? |
A:1、有關教師工會分會會長會務假問題,本會仍在努力中。 2、由於《教師法》尚未修改,學校教師會還具有法定職權;未來,教師會的功能若逐漸被教師工會取代,才能 考慮學校教師會的存廢。 |
Q2: 請將各校「教師會」及「教師工會」合併或存廢之優缺點,以文字詳列並電傳予各校會長,以利開會說明。 |
A:歡迎至本會網站(http://www.kta.kh.edu.tw)/點入「高雄市教師工會」/點選「常見問題」查看即可明瞭。若發 現內容尚有需補充之處,請來電或E-mail告知。 另,本會已有製作「學校工會運作之參考版本」(可至本會網站/點入「高雄市教師工會」/點選「工會文件」 查看),歡迎各校下載參考,彈性訂定。 |
Q3:確認各學校分會的正式名稱,以利刻印,文件之需要。 |
A: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學校名稱)分會(例: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樹德家商分會)。 |
Q4:未來工會與教育局協商之內容,是否真的僅有工會會員才能享有? |
A:是的。本會將依《團體協約法》第13條訂定,屆時非會員若欲享受協商成果,須依法收取協商服務費。 |
Q5: 有關工會團體協約之進度及對老師有何影響? |
A:有關團體協約之協商事宜,本會已跟教育局接觸中,但尚需各分會再多邀老師入會,以強化本會協商力量。 |
Q6:何時開始工會會費直接由帳戶扣款? |
A:100年10月31日前預繳101年度會費的繳交方式,還是得麻煩各校會長協助收取後繳至本會;至於102年度會費繳費 方式,本會將朝二種模式進行:(1)從薪資中自動扣繳(須於團體協約內容中訂定,並經由當事人同意後,才能執 行);(2)與銀行合作,直接拿繳費單至「銀行或超商繳費」。 |
Q7:會員招募不易,且會費由原先1200元減少至400元,會員有所質疑,是否可製作說帖,以利說服並發予學校教師? |
A:6月29日,本會曾發出電子報(【第383報】【KTA-e報】給愛護高雄市教師會的朋友的一封信)說明事情原委, 歡迎大家運用;是否還需修正,也請大家提供意見。本會正擬訂簡易說帖,新學期將發予各校運用。 |
Q8: 教師會長參與校內會議無數,分身乏術,有無規範? |
A:的確,有一些決策性質的會議或委員會(例如:校務會議、教評會、考績會等等)有法定的教師會代表,但大部 分是規定「教師會代表」,而非「教師會長」,因此,不一定非要教師會長參加;學校教師會可透過理事會協調 ,分配出席各種會議的代表。 |
Q9:二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合併才是上策,請市教師會過些時日沈澱後再繼續接觸。 |
A:從歷史文件可知,本會本來主張共組,事實上,也曾進行共組;未來,本會仍不排除合併或合組聯合會。 |
Q10: 努力再加強「會長暑期座談會」之誘因(配合廠商贊助、官方經費、研習時數+理念分享+實務操作分享,每年給1-2個主題即可),設計1天或至少半天的活動較妥。 |
A:未來本會將朝此方式設計,增加會長參與之誘因。 |
Q11:組織轉型,許多學校對於各項事務的運作(例如:人力分配、經費、會議、文件資料等等制式必備者),均有些許疑惑及需求,市教師工會應提供協助(協助e化)。 |
A:本會一定盡力而為。 |
Q12:建議由工會致贈會員教師節紀念品,凝聚會員共識,也自我慶祝。 |
A:因減收會費,目前會裡經費有限,所提建議將於工會理事會再集思廣益。 |
Q13:行銷要加強!!! |
A:本會盡力而為,也希望大家提供具體的方法。 |
Q14:舉辦各校主任座談會,分區舉行,蒐集各校於校務運作執行困難,主動協助各校解決,以利學校運作順利。 |
A:本會已在規畫,預計將分區辦理二場次座談,屆時歡迎大家參與。 |
Q15:請問當私立學校校方疏忽或刻意未安排教師會組織代表參加「成績考核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及「校務會議」等會議時,教師會長應如何因應? |
A:若法有明訂,則依法要求學校遵守;否則,可向本會或直接向教育局檢舉,要求糾正。若法沒有明確規定,則依 《團體協約法》擬定貴校的「團體協約」,由本會(教師工會)出面要求學校協商。 |
Q16:教師會辦研習可以發文至各校,請各校協助公告,傳達教師會用心舉辦的研習。 |
A:本會會盡力而為。 |
【教育議題類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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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本校會員日漸流失,最大原因是老師認為市教師會皆以國中小的權利為主,對高中職教師權利的關注較少(例如:強迫教師參加第八節輔導課)。 |
A:「不得強迫老師參加輔導課」是本會一貫主張,在相關會議本會代表也都堅持,目前法規也是如此規定。之所以 感覺較注重國中小,是因為國中小的確問題較多;事實上,許多高中職教師的權益,已在過去爭取到位(例如授 課時數)。但若有新問題,本會仍會全力以赴(例如目前正在爭取恢復「段考結束後,學生提早放學」、改善完 全中學行政編制不足的問題)。 |
Q18:有關校長滿意度問卷調查,執行方式請再多加宣導。 |
A:1、每年實施前,本會皆提供施測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各校教師會配合,明年度(101年)將再加強宣導。 2、本會秉持二個原則:對外力挺會長,絕對信任;對內互相切磋,提升信效度。 |
Q19:有關今年度所談定的各校級科任編配問題,內容好像只減到組長及行政人員,各種團隊指導人員好像都沒減到。 |
A:主任、組長排低標之誤解,本會已於第一時間向教育局反映;並於7/25【通傳】各校說明,若學校未配合辦理, 請依教育局通傳內容向學校爭取;若學校仍不理會,請向本會反應。 |
Q20:請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協助關心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辦法」、「12年國教」、「工會會務假」等問題。 |
A:本會將持續關注,並作必要的因應。 |
Q21:特教教師員額編制問題。因教育局是以「人數比」來編制特教老師,但因特教生發生率(3%-7%)是固定的,以「人數比」來計算小校,一定聘不到3位老師,如此,對偏遠學校的影響真的很大。 |
A:本會瞭解「人數比」的規定的確不利小校,事實上,本會為此事也全力奔走(參見本會6月10日電子報:【KTA -e報】「國中小特教資源班」相關問題陳情有成,及7月14日【KTA-e報】特教人力調整案:千呼萬喚始出來) ,問題是中央法規目前沒有明確規範,很難說教育局違法。今年,我們僅能做到「儘量降低損害」,未來,我們 會再持續爭取。 |
Q22:特教員額的議題,造成近年老師們心慌意亂,請市教師會多予關注。 |
A:這個問題關鍵有二:一是中央尚無完整的員額法規,以致地方仍有權自訂;二是地方財政困窘,尤其縣市合併後 造成的財政缺口巨大,一時之間不易克服。所幸,教育局基本上有解決問題的誠意,本會將持續與教育局溝通, 隨時掌握改善的機會。 |
Q23:高中溫書假(段考下午學生放學)取消後,教師研習時間困難,國中也有同樣問題。 |
A:不論高中或國中,本會正在一併爭取段考下午放學的自主權。 |
Q24:教師會除了爭取教師權益之外,也應帶動教師盡該盡的義務。例如:主動提出教師自律公約、擬定自我評鑑與自我提升的方法,這樣才可能提升教師的尊嚴。 |
A:「提昇教師形象」一向是本會的努力重點,包括舉辦SUPER教師獎、要求教育局訂定辦法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 感謝會長提供新的方向,本會會再加強努力。 |
Q25:本校教師會章程第四條,本會之任務第三點「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這點與教師工會積極爭取之罷教權有沒有矛盾?對外說帖為何? |
A:教師罷教不一定會影響學生受教權。以當年國際商工教師罷教為例:有課務的老師仍留在教室內上課,無課務的 老師才參與。 |
Q26:全國(市)教師會應研究及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所以建議針對重大課程問題,市教師會也能有自己的立場,例如教育部片面決定高中四書必選,並非只是國文老師的問題,因為課程的變動會排擠到其他各科,應由教師會將此議題在各校進行調查,將結果公告媒體,讓教育部參考,也帶動專業議題的參與。 |
A:謝謝建議,本會將朝此方向努力。 |
Q27:請問國中小教師課稅何時實施及課稅配套的最新進度? |
A:國中小教師課稅已確定於1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102年開始繳稅;相關配套措施也確定於101年1月1日啟動。若需 更進一步瞭解,本會可安排到校說明;歡迎各校排出講座時間,與本會聯絡。 |
Q28:國中、小教師將於明年度提高導師費,請教師工會也能多關注高中導師費調整。 |
A:此議題全教會早已注意,本會也將持續爭取;若有新發展,會隨時告知。 |
Q29:因學校為小校且地處偏遠,市政府所撥經費皆請學校聘代課老師,但學校行政不可能請代課老師兼,如此將無人當導師,若由代課老師當導師,將產生每年導師替換問題,學生受教權也會受影響,請協助向教育局反應。 |
A:目前,教育局依本會建議提出的「八級距」方案,雖已提高小校編制,但的確有「代課老師擔任導師」的問題; 本會知道偏遠小校的確需要更多資源(所以「八級距」方案才從小校做起),但以市府目前的財政狀況,一時之 間,恐怕很難完全爭取到位!本會會再努力爭取。 |
Q30:參與教師會及工會後,才更加理解教師會為老師爭取合理待遇的努力。由於幼教在目前的體制上仍屬弱勢,很感謝教師過去的大力協助,讓公幼老師在盡心盡力教學的同時,能夠安心自在,並贏得社會的尊重。 |
A:本會幼教委員會一向積極運作,反映基層問題;目前,幼教委員會也正在規畫論壇,以解決新的問題。 |
Q31:國小教師請假以支付每節課(40分鐘)260元的代課費為原則,請假亦以小時為原則。但幼稚園教師反應,幼稚園每班編制二位老師,即使請假也必須自費請代課老師,且請假須以半天為原則,實在不公平。 |
A:2月10日,本會已與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也承諾:凡指派於假期中執行公務,即應派代或覈實補休,不應要求教 師課務自理。至於幼稚園老師的事假、病假,仍應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所提問題是否為學校執行的 偏差,請提供進一步資料,以利本會調查。當然,幼教屬包班制,幼教老師並無「空堂」,無法以「調課」方 式來處理請假之課務;這個制度上的問題,必須修法解決。 |
Q32:今年教育局來文表示國小科任老師每週22節、導師每週20節,但導師須負責晨光時間(每週超過2.5節),中午時間須在教室指導午餐及午睡長達一個半小時,試問2000元的導師費如何支付2.5節晨光時間,而一個半小時的工時費,應該要如何支付?請思考到底該如何幫老師提昇導師津貼來安定老師的心,或者該像許多無奈的老師(導師)一樣,只要是班級及家長亂搞,自然而然就可擔任科任老師。 |
A:2000元的導師費的確不合理,所以教師會爭取的教師課稅配套中就有「提高導師費」,101年就會實施。但「班級 及家長搞亂,自然而然就可擔任科任老師」這個想法卻是錯的,「消極以對」不是老師該有的態度。 |
Q33:教育局鼓勵國小辦理學生課後社團,但二年來給予授聘教練、老師卻有待遇差別,教練每節800元,校內教師每節450元,退休教師每節800元,有會員教師反應可否請教育局調整費用,畢竟老師是利用上班外的時間提供自身才藝來指導學生,為何與退休老師和外聘教練鐘點費相差甚遠。既已成立工會,可否由工會出面協商。 |
A:由於課後社團並非教師的義務,不能算加班;加上校內老師有決策上「近用權」,容易影響「聘任誰」的決定。 如果我們去主張「高於正式課堂」的鐘點費,恐怕會招致「圖利自己」的批評。 |
Q34:請問女老師在職務分派後,因懷孕因素可否請學校重新調派職務? |
A:此屬於校內規定,建議可請各校課務編配小組提出特殊個案要求,若學校課務編配辦法內無規定到女老師懷孕職 務分派的條文,建議學校教師會可提案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