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 | 徵免所得稅法據 |
1 | 教師、職員薪額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2 | 教師學術研究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3 | 工友、技工、駕駛工餉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4 | 雇員薪資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5 | 主管職務加給 |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
6 | 專業加給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7 | 地域加給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8 | 結婚補助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9 | 生育補助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10 | 眷屬喪葬補助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11 | 子女教育補助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12 | 導師費 | 依財政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
13 | 特教津貼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14 | 房租津貼 | 依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5893號函規定 徵免所得稅。 |
15 | 實物代金 | 依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5893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
16 | 考績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主管職務加給免納所得稅。 |
17 | 年終工作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主管職務加給免納所得稅。 |
18 | 強制休假補助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及財政部90年12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359號令規定課稅。 |
19 | 休假補助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及財政部90年12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359號令規定課稅。 |
20 | 交通補助費 | 按財政部54年台財稅發第0190號令及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
21 | 國內進修補助費 |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財政部69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38644號函及財政部賦稅署83年11月1日台稅一發第831618663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
22 | 國外進修補助費 |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財政部69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38644號函及財政部賦稅署83年11月1日台稅一發第831618663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
23 | 兼課鐘點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24 | 代課鐘點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25 | 加班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及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
26 | 不休假加班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
27 | 課外輔導鐘點費 | 依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函規定課徵所得稅。 |
28 |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29 | 國內差旅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徵免所得稅。 |
30 | 國外差旅費、誤餐費、生活費、交通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徵免所得稅。 |
31 | 講座鐘點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32 | 出席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33 | 稿費 | 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所得規定課稅。 |
34 | 私人其他收入 | 與教職人員薪資所得恢復課稅規定無涉,應按各該所得類別性質分別認定。 |
35 | 比賽獎金 | 1、 按「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規定核發之獎金及獎勵補助金,依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2、 按「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規定核發之獎金,依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