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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637期】《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12~善用「調處」機制,尋求多贏的親師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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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637期 發行人.李雅文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10/19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 Justin 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12 ~ 善用「調處」機制,尋求多贏的親師生關係 -------------------------------------------------------------------------------------------------------- 案例概要: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 115.7.13 制定《 辦理校園親師生溝通調處作業要點 》(下稱《 調處要點 》),並於 115.8.12 ~ 13 辦理調處員培訓,率全國之先建立「調處機制」,讓校園事件正式調查程序前,在雙方同意下,先進行「調處」,尋求「消弭誤解、降低衝突、重建親師生互信、避免行政調查資源泛濫之可能」;期望在「校事會議」廢除之前,可以消減令人困擾的「校園辦案文化」。 然而,實際的運作恐怕未如預期的順利。日前,筆者接到二件有關性別事件的法律諮詢,一件是學生投訴教師於課堂中巡視時有肢體碰觸,一件是教師播放有關同志議題的影片,學生以「心理不適」為由投訴。由於上開事件的描述,皆未達法規重大情節,正是適用「調處」的好時機,於第一時間即向學校詢問是否願意嘗試本市的「調處機制」;遺憾的是,二個案件學校都直接回絕。 -----------------------------------------------------------------------------------------...

【電子報第1636期】【訴求達標!】教師免費法律諮詢,中央地方先後推出政策,讓教師不再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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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636期 發行人.李雅文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10/16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訴求達標!】教師免費法律諮詢,中央地方先後推出政策,讓教師不再孤軍奮戰! 長期以來,教師面對校事會議、家長檢舉及不適任教師調查時,不僅承受龐大的心理壓力,更因擔心不熟悉法規不利調查結果,常需要諮詢律師,因而負擔高額諮詢費用。經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持續要求政府【建立教師法律支持制度】,如今,中央與地方陸續推出相關措施,本會訴求再傳捷報! 首先是今(115)年6月,教育局在研議「高雄市校園親師生溝通調處機制」時,本會便多次建議教育局同步設立「免費法律諮詢」機制;雖然當時未立刻定案,但9月初,教育局公布「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法律諮詢服務試辦計畫」,終於跨出第一步。本會發出電子報肯定之餘,也呼籲教育局: 盡快將此良善政策擴大適用到各級學校,讓本市所有教師都有機會享受到這項服務! ( 電子報第1613期 ) 而前天(10/14),教育部也發布《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 》,補助項目是「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專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疑似涉及不適任調查事件之法律諮詢」,適用期間「依法組成調查小組起,至完成調查報告止」, 同一事件每人以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 為此,本會立刻聯繫教育局相關主管,除詢問教育部補助的具體操作流程,更提出具體建議: 一、將教育部補助直接納入本市的《法律諮詢服務計畫》,並盡速完善相關行政作業規範。 二、當教師涉及違法與涉訟風險需釐清法律疑義時,學校便應主...

【電子報第1635期】感謝湯詠瑜議員質詢「增設幼幼班」,感謝陳玫娟議員質詢「教師離線權」及「廢除校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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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635期 發行人.李雅文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10/15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感謝湯詠瑜議員質詢「增設幼幼班」,感謝陳玫娟議員質詢「教師離線權」及「廢除校事會議」 高雄市議會本會期的「市政總質詢」今天(10/15)告一段落。本會的二位顧問議員~ 湯詠瑜 、 陳玫娟 ,都有接受本會請託提出質詢; 詠瑜 議員質詢的是【增設幼幼班】, 玫娟 議員質詢的則是【教師離線權】和【廢除校事會議】。 詠瑜 議員是9月30日上午進行總質詢的,她用已故詩人 曾 貴海 醫 師的新詩《明日新城》開場,作為貫穿整個總質詢的主軸。有關城市的教育,她盤點這4年推動的教育建設,包括爭取2歲幼幼班、校舍與運動場改善、校園安全防護及通學環境優化等等。但重點提醒市府,2歲的公共托育(幼幼班)供給明顯不足,敦促市府應持續增加2歲專班、幼幼班及公共托育量能。此外, 詠瑜 議員也點出:部分園所3歲班出現缺額,真正的原因正是「2歲沒有先接住」,不應該解讀為「公幼沒有需求」。( 質詢影片連結 ) 玫娟 議員則是10月7日上午進行總質詢,有關【教師離線權】和【廢除校事會議】的質詢,是在她總質詢的第35分半開始的。針對「保障教師離線權」, 玫娟 議員引用本會的訴求,提出四項核心辦法:一、 明訂非上班時間「得不回應」原則 。二、 制定「緊急事件」統一認定標準 。三、 建立「教師離線權受侵害」申訴機制 。四、 實施定期查核與限期改善機制 。並建議教育局應訂定全市統一的《 教師數位通訊與離線權保障指引 》,不應推給各校衡酌。 至於「廢除...

【電子報第1634期】【高雄市教師工會等九大工會要求廢除校事會議、名譽補償入法!】~理事長李雅文痛批教育部修法避重就輕:還給學校判斷餘地,別讓教師遭受程序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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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634期 發行人.李雅文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10/14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高雄市教師工會等九大工會要求廢除校事會議、名譽補償入法!】~理事長李雅文痛批教育部修法避重就輕:還給學校判斷餘地,別讓教師遭受程序凌遲! 針對教育部10月7日公布《教師解聘辦法》與《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臺灣教育產業工會(臺教產)聯合本會等9大教師工會,今天(10/14)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嚴正批判教育部此次修法避重就輕,未能真正解決「校事會議制度失靈、濫訴氾濫、調查程序冗長」等問題。本會理事長李雅文親自出席,代表高雄第一線教師發聲,要求教育部「還給學校判斷餘地、終結程序凌遲、名譽補償入法」! 理事長強調,當前教育現場最大的危機,就是「教師越來越不敢教、不敢管,更不敢承擔教育責任!」 教育部宣稱此次修法「已讓合理管教案件可以直接結案」,但真正的問題在於:學校與教師早已喪失應有的「專業判斷餘地」。面對可能利用AI虛構情節、誇大事件樣態的投訴,甚至外部勢力施壓,誰敢認定「屬於合理管教」?誰敢承擔「不調查、直接結案」的責任? 雅文理事長批評:如果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權限保障」及「濫訴阻卻機制」,所謂「合理管教直接結案」,最後只會是空談! 更令人失望的是,此次修法並未「實質縮短整體調查期程」~接獲檢舉後,原則2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7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調查原則2個月,還能延長兩次、合計4個月。後續還有校事會議、教評會審議及主管機關核准等程序,部分環節甚至沒有明確期限。 一個案件光是行政程序就可能超...

【電子報第1633期】【會員法律扶助勝訴】國光中學教師無端遭記曠課、考核留支原薪~本會攜手顧問律師,歷時三年成功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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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633期 發行人.李雅文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10/13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會員法律扶助勝訴】國光中學教師無端遭記曠課、考核留支原薪 本會攜手顧問律師,歷時三年成功撤銷處分! 教師明明已完成授課,請假及調代課安排也經學校核准,卻被認定「曠課 4 節」,年終考核遭列為「留支原薪」!遭此不合理處分的案主是中山大學附中(國光高中)的老師,該師是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會員,在本會全程協助及顧問律師專業代理下,歷經三年法律救濟,終於獲得勝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5 年 8 月判決: 撤銷學校原考核處分及教育部申訴決定,訴訟費用由學校負擔 ! 112 年 6 月,本會國光高中分會長主動聯繫本會,為該師尋求協助,本會也立即啟動法律諮詢服務。由於國光高中為國立學校,本案先向教育部提起教師申訴,卻遭駁回;但本會並未因此放棄,繼續協助提起行政訴訟。最終,行政法院認同本會主張:學校審核線上請假單時,既然包含課務安排的審核,就不該事後又判定教師曠課;因此,學校以曠課 4 節為由作成不利考核,確有錯誤,應予撤銷。 三年來,本會從法律諮詢、教育部申訴、到行政訴訟,持續以專業協助該師爭取權益;在此漫長救濟過程,教師的內心煎熬可想而知,但本會的溫暖陪伴以及堅定的支持,讓當事人有了奮戰的勇氣。本案不僅是會員個人的勝訴,更展現 【工會幹部積極協助、顧問律師專業代理、工會全額補助訴訟費用】 的完整法律扶助機制,讓教師面對不合理行政處分時,能夠挺起腰桿、堅持到底!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勝訴判決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