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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8期】「資源班課程計畫」減量,全教總訴求達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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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8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4/28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資源班課程計畫」減量,全教總訴求達陣! 困擾基層特教老師多年的「資源班課程計畫」,最近終於出現轉機;本( 4 )月 23 日,國教署已正式發函( 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1134 號函 )各縣市,明確規定: 資源班課程計畫「僅需撰寫特殊需求領域」 。 其實「特教課程計畫」的問題,早在 104 年教育部推動的「試行特殊教育課程大綱」就開始了,全教總及本會都曾有過一波抗爭行動( 全教總新聞稿 ),也因此埋下《特教法》修法的種籽。 112 年 6 月《特教法》修正通過,修法對於特教現場「過度崇尚文書作業」的狀況便有一番檢討;事實上,特教現場的確存在眾多「崇尚文書作業」的現象,其中尤以【資源班課程計畫】最為顯著。為此,全教總於 112 年 9 月與國教署長座談時,便提出【特教課程計畫疊床架屋】的問題,促請國教署研議改正措施。 113 ~ 114 年間,國教署陸續召開多次有關【特教課程計畫簡化】的會議,全教總皆持續參與,並於會中就【特教課程計畫簡化】提出具體建議。其中【資源班課程計畫】,國教署最終拍板定案的結論與全教總的意見大致相同: 「分散式資源班」與普通班相同之部定領域 / 科目課程、彈性學習課程,皆無需獨立編製課程計畫;僅需擬具「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學習策略、社會技巧等)之課程計畫 。 為了確認上述消息,本會立刻詢問教育局,業管科表示確實已收到國教署公文,近日教育局就會發文到各校...

【電子報第1547期】本會會員專屬國小教師甄選特訓工作坊~打造你的教甄勝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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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7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4/22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高雄市教師工會】會員專屬國小教師甄選特訓工作坊 全程免費,歡迎有志報考國小教師甄試之現任會員教師,踴躍報名! 🎯 鎖定教甄上榜關鍵,筆試×口試×試教,一次到位! 📚 系統化訓練 × 實戰模擬,打造你的教甄勝出力! 🎯 研習目的: (一)協助教師掌握國小教甄筆試快速解題策略,輕鬆掌握教甄考試內容,提升分數通過初試。 (二)提升口試應答技巧、臨場反應能力與專業形象實際答題範例。 (三)強化試教教學設計實作能力與教學自信,提升錄取機會。 🎯   主辦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   研習時間: 115 年 5 月 20 日( 三 )下午 13:30 - 16:30 🎯   研習地點:高雄市教師工會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55號6樓之1) 🎯   研習對象: 主辦單位現任會員 ,全程免費,限額50名。有志報考國小教師甄試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及儲備教師) 🎯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4YDfGHFY93GKUd7x6 】,本課程分為兩階段進行,敬請踴躍報名試教實務演練課程(每人試教10分鐘,特訓講師講評10分鐘),參與教師可公假登記(課務自理),核發全程共計3小時研習時數。 🌱課程內容🌱 13:15-13:30 報到 13:30-15:30  第一階段:必修課程     ...

【電子報第1546期】《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即將上路,「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維護」也應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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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4/17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即將上路 「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維護」也應法制化 去( 114 )年,《 職業安全衛生法 》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增列【職場霸凌專章】;勞動部長洪申翰也表示正積極修訂附屬法規,希望今年 7 月 1 日就上路。而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也出現一則提案【 建議制定《教師職業安全衛生專法》,以建構親師生平衡的校園防護網 】,附議數即將達標,顯見不少教師對「保障職場人身安全」有高度的期待。 我們肯定倡議者的用心與政策主張,但也要提醒大家,【全新制定一部「專法」】的門檻極高,由於涉及不同部會的資源角力,光是協調各部門就將曠日廢時,更不用提花費在立法委員的遊說成本。考量「保障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的迫切性,不如在現行《職安法》增訂【教師職業安全與保障】專章;或參考《社會工作師法》,在《教師法》中增列【教師職場安全維護】條款,並由地方政府訂定《教師人身安全維護要點》。 前( 113 )年,本會便因一起「在家班教師」陳情,成功推動【維護「在家班教師」人身安全】的多項行政措施(參見本會 【電子報第 1315 期】 );而在湯詠瑜議員召開的「社會安全網漏洞補起來 — 巡迴輔導教師之工作安全」公聽會( 會議報告 )以及後續的教審會( 會議報告 ),本會也強烈要求教育局依據《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並參照勞動部的《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督導各校訂定《學校執行職務遭...

【電子報第1545期】立法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公聽會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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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5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4/16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立法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公聽會紀實   本會李雅文副理事長代表全教會出席 4 月 15 日立法院《性平法》修法公聽會 昨天( 4/15 )上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與情感教育體系之建構」修法公聽會,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以「全國教師會理事」代表出席,在會中針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性平教育課程實務」、「性平會與輔導分工」等多個面向,提出實務觀察與修法建議,並概略提及「性平會」與《跟騷法》的對接。 全教總夥伴–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許莉甄–也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9 號判決》來探討《性平法》這套制度是怎麼從「保護學生」,變成一種「有罪推定」的審判,逼得老師得「跑法院」才能自證清白。 本次公聽會由立委伍麗華主持,列席的行政機關代表除了教育部外,衛福部、法務部及警政署都派員列席,可見中央部會對《性平法》修法之重視。可惜教育部長並未親自出席,而是由常務次長朱俊彰代表,就公聽會 6 項提綱提出教育部官版說明;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發言結束後,朱次長也針對各主要發言內容提出答覆。 出席這場公聽會的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多達 17 人,除了教師組織外,還包括家長團體、學生團體、性平推動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心理師公會等。雖然,各界代表的著重面向與關切對象不盡相同,但顯然都體認到「依現行制度造...

【電子報第1544期】【2026五一大遊行】用行動展現教師尊嚴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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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4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04/15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2026五一大遊行】用行動展現教師尊嚴與力量 今年的五一,全國教師將首次獲得「勞動節放假」的權利;而全教總也已號召全國教師,一同參加5月1日當天,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 2026年五一勞工大遊行 】。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五一放假」是全教總多年奮鬥的目標,並在其他勞工團體的鼎力支持下,終於在今年達陣!這個成果得來不易,除了顯示「爭取勞動權益」需要長期的努力,更證明:「勞動尊嚴」需要「所有勞動者」團結在一起,才有辦法維護。 侯俊良理事長特別強調:參加「五一遊行」正是「勞動者團結」的象徵, 我們要讓社會看到,教師不只是默默承受的溫良教書匠,更是對公共政策有主張、對社會正義有堅持的勞動者 。 今年五一勞工大遊行的總訴求是【退休給付,增加!本勞移工,全保!】,其中包括8項訴求:1.勞退新制逐年提升至12趴。2.勞退舊制每年2個基數無上限。3.勞保、勞退薪資級距提高。4.新制資遣費上限15個月。5.勞保、就保全數納保。6.勞退納入家事勞工及移工。7. 公教退撫足額撥補、返還年資補償金。8.公私校退撫一律提撥15趴 。 為了保障受雇者的勞動條件,工運前輩們數十年來持續奮鬥、前仆後繼,一步一步推動建構我國的勞動法令,並隨著時代進步不斷要求改善。而作為新時代的教育工作者,教師除了要認同「勞動者」身份,更應該以身作則,展現公民素養,以具體的行動推動進步的政策與法令。而「五一勞工大遊行」就是一次最好的機會! 各位伙...

【電子報第1543期】感謝湯詠瑜議員,「私幼年資無法取得」全數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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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543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04/09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感謝湯詠瑜議員,「私幼年資無法取得」全數解決! 上個(3)月,本會幼教委員會接獲4位公幼教師陳情,因「私幼拒絕於服務證明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以致之前服務私幼之年資無法採計提敘;經本會請顧問湯詠瑜議員居間與教育局協調溝通,教育局承諾盡力解決。今天(4/9),本會得到消息: 4個個案已全部處理完畢,4位教師之「私幼年資」( 其中年資達20年以上有2位,10年以上有1位 )應可順利取得 ! 根據教育部多次引用其87年12月1日台(87)人(一)字第87136765號函釋:「 教師曾任私立幼稚園合格教師年資,如任教當時之幼稚園尚未建立與公立學校一致之敘薪制度者,應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之規定,將其私立幼稚園年資逐年轉換為公立學校之薪級,再按主旨規定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 且服務成績優良 之年資提敘薪級… 」;但問題就卡在「 且服務成績優良 」這幾個字~公校的人事要求老師須提供「註記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方能採計其在私幼之服務年資進行提敘。 然而,這4位陳情之幼教老師在請求原服務私幼「註記服務成績優良」時,都踢到鐵板~其中3所私幼,皆因各種理由,拒絕於服務證明加註「服務成績優良」字樣,而另1所私幼則根本已歇業了(前3所中的1所,後來也歇業了)。 本會與教育局溝通時,引用教育部的《 代理教師常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原則及常見案例釋疑 》,希望教育局能比照處理;其中針對【相關年資證明文件,未註記「服務成績...

【電子報第1542期】市政會議通過的《資源班設置要點》,教育局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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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452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5/4/8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市政會議通過的《資源班設置要點》,教育局不認!? 3/26 ,教育局特教科召開「 115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班級(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員額確認會議」,進行每年例行的「特教員額確認」。然而,當有學校代表質疑教育局「未依規定執行『 3 年觀察期』」時,特教科長竟當場回嗆:「我們都於法有據!」 其實,去( 114 )年的「資源班員額設算」時,資源班的「 3 年觀察期」(學校連續 3 年「學生數未達成班人數」才進行員額調整或減班)就被教育局直接取消了,沒有事前預告、也沒有公告周知;許多學校一直到資源班特教教師突然被超額,才驚覺「觀察期」不見了。 對此,教育局的回應是,「員額確認公文」裡已經說了依照教育部訂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 下稱《 進用辦法 》 )設算,而《 進用辦法 》並沒有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訂定優於中央的編制,而且「其他縣市也沒有觀察期」云云。 事實上,《 進用辦法 》第五條就有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另定優於中央的編制」,而明明 111 年高雄市政府第 576 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的《 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 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置要點 》( 下稱《 設置要點 》 ),其中「 3 年觀察期」就是一個較優的規定,為什麼可以不遵守? 根據《 高雄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凡是經過市政會議審議通過的市法規,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