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202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2/04/07
|
司改重頭戲國民法官新制今(112)年1月登場,一般國民將可擔任法官審判案件,依「國民法官法」第12條規定,凡年滿23歲且於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由【隨機抽選方式】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作出決定。
去年開始各地方法院陸續辦理國民法官新制演練,最先辦理的台北地院邀請擔任國民法官的社會人士包含醫師、教師(由全教總派出代表)及媒體記者。由此可見,對地方法院來說,教師們受到相當的信賴與敬重,足以擔任國民法官之表率。
因此,本會特別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合作辦理「國民法官制度簡介暨座談會」,讓會員教師們能更清楚瞭解國民法官制度的內涵、對司法審理與評議能有進一步的概念。並期望與會人員可以認知到正確的評議案件之重要性,進而在參與校內如校事會議、性平、霸凌等各項案件審議時,能更了解如何守住程序正義。
※1100906司法院秘書長函:為共同推動國民法官新制,請貴院轉知所屬部會,於一般國民參與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期間,依說明協助辦理,俾利新制順利施行,請查照。 |
|
- 網址:union.kta.kh.edu.tw
-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 電 話: 07-7235660(代表號)
- 傳 真:07-7238299
- 取消訂閱本會電子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