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備查」之名搞「實質審查」? 是誰拿雞毛當令箭? 今(109)年3月,有會員學校反映「課程計畫撰寫要求嚴苛」,本會便曾正式發文,請教育局落實【依法備查】的精神,別假【備查之名】行【審查之實】;而教育局的回復則表示會【以形式檢核為主】。 然而,日前教育局的「初檢結果」出爐:許多學校紛紛被退回,要求「修正後複檢」。其中,被要求修正的理由真是五花八門,例如『不能用unit單元,建議該為“與字中做朋友”』、『教案中領域名稱為各個領域名稱,如○○樂學中領域名稱非「識譜、節奏、律動」等』、『教學活動內容及實施方式應再詳細一些、評量方式應更多元化,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請列出跨那些領域的部分』……。請問,這是哪門子【以形式檢核為主】?! 於是,本會立刻聯絡主管科科長,詢問:「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科長後來回復說:「本次初檢係以形式檢核為主,其中以下列檢核項目需修正居多:(1)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4週有否標註國數各1節進行學力檢測、(2)校訂跨領域課程設計之學習重點是否引用錯誤或不符、(3)課發會紀錄次數及工作報告或提案有無明確、(4)課程評鑑表件有否相符及有無省思,本局皆只是檢核〈形式是否正確〉,並協助學校最終能通過課程計畫備查。」但,真的是這樣嗎? 107年國教署函頒的《國民中學及小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明白規定:「課程計畫未違反綱要或相關法令規定者,各該主管機應予備查。」請問教育局,前述那些莫名其妙的「評語」,到底是你們聘請的檢核委員「拿著雞毛當令箭」的自作主張?還是你們根本就是「說一套、做一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