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U & KTA電子報-第22期】國小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代收代辦費應行注意事項(會議情形報告表)

◎【KTU & KTA電子報-第22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0年10月14日

【情形報告表】

.研商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草案)會議

.研商修正「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收費應行注意事項」相關事宜

會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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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課後輔導之困境與突破」論壇

(歡迎下載查看:活動計劃

     ‧活動時間:100年10月15日(六),上午08:50-12:00

     ‧活動地點:高師大和平校區「小型劇場」

~歡迎各位關心國中議題的夥伴一同參與~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各項委員會代表出席會議

研商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草案)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蘇宗賢老師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1013日(四),上午0930

開會地點

研考會會議室

主持人

郭副局長金池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研商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草案)會議

會議內容

摘要

1.縣市合併前,高雄市縣原有之成績評量辦法已於法案整併會議中修訂,但因法制局建議將法律

  位階調降以符合國教法第13條規定,因此法條名稱變更為【補充規定】。
2.學校由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家長會代表組成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

  人,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要點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3.評量的內涵應依教育部之成績評量準則訂出詳細的補充定義。
4.定期評量不得於例假日隔日舉行係因教育部公文規定,若各校有特殊情況(如辦理其他活動撞

  期),得個案向教育局報備。
5.總成績計算比例調整為:一、二年級各佔10%,三、四年級各佔15%,五、六年級各佔25%。本

  會代表於會中提出高、低年級權重比例差距過大之疑慮,但與會其他代表認為一~四年級佔50%

  ,高年級佔50%是可接受的。
6.本補充規定因應非學校型態之學生個案日益增多,亦將該類學生之成績計算方式納入其中。
7.此補充規定實施日期預定為101學年度起,實施日前,各校依據原高雄縣市之相關規定辦理。
8.關於評量內涵及評量方式之詳細補充規定,委由油廠國小吳慧珠校長組成團隊研議後,再邀集

  各團體代表開會決議。

個人建議

因應教育部正修訂成績評量準則,請教育局承辦人員亦能緊盯修法節奏,同步修訂本市之補充規定。

備註

校務系統預計於100學年度下學期前整併完成,教育局將針對高雄市東區各校進行系統使用說明之相關研習。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各項委員會代表出席會議

研商修正「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收費應行注意事項」相關事宜-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居正老師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01013日(四),上午0900

開會地點

教育局第一會議室

主持人

陳副局長金源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研商修正「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收費應行注意事項」相關事宜(第二次會議)

會議內容

摘要

主要內容修訂:

一、第四條 各項代收代辦費,依目前各收費項目之使用及收費目的,分類如下:

  1.正式教學相關:教科書書籍費。

  2.學校活動相關:家長會費。

  3.學校個人需求:交通車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刪除電腦使用管理費及學生活動費

二、第六條 第5項 刪除(有關成績優秀獎勵部份另訂於其他法令)

個人建議

本會建議:有關簿本、材料費、清潔費及其他教學相關物品費用等,另行召開會議研議,以減經學校、老師、家長之負擔。

備註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網址:union.kta.kh.edu.tw‧E-mail: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KTA)網址:www.kta.kh.edu.tw‧E-mail: kta@kta.kh.edu.twkta85727@gmail.com

◎電話: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