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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期】重要訊息!!本會對於導師遴選注意事項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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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6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31日 各位會員教師您好: 開學愉快! 附件一為教育部於今年8/9公佈之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 注意事項 附件二為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草案) 附件一之注意事項中,重要條文如下:   法規小辭典:   注意事項 為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 請點左側連結)所定義的行政規則,簡單的說,就是教育部規範學校(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但不是規範教師個人。   三、聘任人數及資格: (一)每班依規定應置導師一人。 (二)各校編制內之教師,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均具有被遴聘為導師之義務。 註: 『 絕對』 沒有科目、主科、藝能科之差別,所有正式教師一律有擔任導師之 義務 ,請教師及學校確實遵守。 四、聘任方式及程序: 各校導師聘任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依聘任辦法聘任各班導師。. . 註:校長   『 絕對』   不得以 『行政裁量權』 為理由做最後定奪,一切以貴校導師辦法為依歸;          至於貴校導師辦法之公平性及實用性,請貴校於校務會議中作努力,若有需要知道其他學校版本,          可至本會網站( 請點此 )查詢或逕與本會連絡。 五、工作職責: 經【校務會議】決定或於【教師聘約】中協商定之,工作範圍得包括:(節錄) 註:本會將於聘約準則做原則性訂定,但依此注意事項,各校校務會議可做調修,但不得逾越法令     (注意事項位階不高,屬行政命令)。 六、支持系統: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學校: 1.每月辦理導師會議,了解各班級導師需求,適時給予協助。 2.建立校內個案轉介機制,發揮二級輔導功能,給予導師協助。 3.建立導師請假代理制度,於導師請假時,有效發揮職務代理功能,給予班級學生照顧及輔導。 4.學校得建立師傅導師制,以提供有需要之導師必要協助。 註:本會定當於地方層級要求教育局發揮功能,並冀望各校能督促貴校支持系統發揮效能,而不是讓導師單打獨鬥         注意事項為教育部規範學校之規章,請學校確實遵循,與教師共同承擔,勿將責任片面轉嫁予教師,並提醒學校,依法行政為校務運作之最高前提,若選擇性執法,將導致無規則可循,實不為校務運作之福音,建議教師會直接發文至教育主管機關並洽詢本會。  

【第247期】收班費小技巧,解決您班級經營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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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7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31日 收班費小技巧,解決您班級經營之困擾 各位會員教師好:   「怎麼收班費?」 是這一期的主題,SOP如下,請參考: 一、召開 【班親會】 ,通常學校會在近期內召開。 二、在班親會中,提出導師班級經營的需求,並於會議中作出討論,決議班費之數目。記得寫進 【會議紀錄】 中。 三、以 【班親會會議決議】 名義收取,現金可由導師代管或家長保管,導師或家長掌管出入明細。 四、每學期公布帳單明細,記得請 【班親會代表】 蓋章,導師僅為經手。         開學至今,提供您班級經營參考。以上SOP高國中小教師皆可使用,唯一差別在於,市立高中職(校方)可以收每位學生班級費(依據如附件第7頁,因為高中職不是義務教育,其代收代辦費標準如附件一,國立高中職標準如附件二、三、四),但上限是50元,依照經驗法則,應該不敷使用,故建議透過上列SOP執行。         敬祝教學愉快!  新聞報導: 今天開學班費等6費用不能收 (自由時報) 國中小代收費只有五項其他費用分開收 (中廣新聞網) 監察院糾正中小學註冊不得收班費 (ETtoday)    附件資料: 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101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01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1010615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1010709 關於【高中職學生收費事項】說明 高雄市教師工會&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第248期】限制未兼行政教師出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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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8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31日 限制未兼行政教師出國,違憲!         教師職業工會捍衛教師權益,認為「 未兼行政教師並非公務員,享有憲法保障之遷徙自由;因此,教師出國,不論學期中或寒暑假,只要符合教師請假規則,不應受其他行政命令之限制! 」,故本會截至目前為止,仍持續與教育局就「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相關爭議條文進行協商、抗爭中。         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9日訂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的會議中,本會代表即清楚表達上述立場。可惜,當天僅有本會獨自站在【教師人權】及【憲法精神】的立場上作此論述;其他人的噤聲不語,造成本會孤掌難鳴! 不知道一向標榜、自豪於維護教師權益不遺餘力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究竟要沉默至何時?!         而本會論述重點如下: 一、 教師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學期中事假或寒暑假出國均未有相關規定,且未要求事假需敘明理由(基於憲法對於隱私權之保障)。 二、 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 三、 教育局所引教育部88年8月6日台(88)人(二)自第88091712號函略以:「…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出國觀光,為免影響教學,…應利用寒暑假或其他放假期間辦理…。」因無法律授權,顯有侵犯憲法第十條規定,保障人民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  而本會(及全教總)過去之努力如下: 一、 101/4/25本會發文教育部,副本函知全教總,請該部統一解釋( 請點此 )。 二、 5/10教育部回文( 請點此 )。教育部於公文中將教師劃歸公務人員,除不顧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更完全未回應本會之提問,將責任推給銓敘部。  三、 5/21全教總發文教育部( 請點此 ),要求教育部勿迴避責任。 四、 5/23,全教總羅德水老師於立報著文( 請點此 ),呼籲教育部應有專業擔當。  五、 8/30,針對「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函復本會之意見( 請點此 ),再次表達「不應限制教師出國」之立場。          未來,本會將堅持 「不應限制教師出國」 之立場,持續努力,也請各位會員教師共同關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

【第245期】注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已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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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5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30日 注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已公布施行 各位會員:         開學了!提醒大家注意:7月26日,教育部已發布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連結全文),對於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包括學校、教師的處理責任)都有明確規定;由於本準則是依教育基本法訂定的法規,具有法律的強制力。不可不慎!         此外,針對部分條文,全教會於8月3日曾發文教育部表達不同意見(附件1),而教育部也在8月14日回復全教會,對質疑提出解釋(附件2);對此,全教會表示會再繼續努力。          本會對於教育部這種「 無力指揮法治機構,無權賦予教師公權力,只勇於對教師要求、恐嚇(見第25條),卻沒有具體支持行動;對於不協助、不配合、不改善的關鍵人(霸凌行為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總是無可奈何 」的「鴕鳥式、卸責式」準則,深表憤怒!未來,將透過各種可能的管道持續表達抗議,並要求修正!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重要條文摘要如後,敬請參閱。         以上報告,敬祝 開學工作順利! 附件1: 1010803全教會函 附件2: 1010814教育部回函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重要條文摘要: 第 10 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 校長為召集人 ,其成員應包括 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 ,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 。 第 11 條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申請調查; 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開始處理程序,並於 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 學校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開始處理程序。 學校經學生、民眾之檢舉(以下簡稱檢舉人)或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機

【第244期】【閱讀教育推動小組】閱讀分享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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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4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29日 【閱讀教育推動小組】閱讀分享第二十二期 愛與自閉症:我讀《非關對錯》 教學研發中心 黃文欣老師         這是一個自閉症孩子的父親,所寫的一本關於親子互動的書。三歲的小男孩,和一對年輕夫妻,有著和一般家庭很不一樣的生活,但,那並不是一齣人間悲劇,而是一段『關於愛與自閉症的無聲之旅』。         我看過很多特殊的孩子的家長或老師,為了要了解更多關於孩子的問題,不斷的搜集資料、不斷的分析每一種情境的原因、經過、結果,並加以紀錄、討論、或看醫生、或調整用藥等情形,那一段漫長的心路歷程,走來確實很特別。因為有愛,所以不論孩子的行為有多怪異、思考有多特殊、進步有多緩慢,我們還是會努力的去了解,每一個與眾不同的生命。我想,陪伴這些孩子長大的父母及老師,心中一定有著許多難以言喻的──擔心、盼望和不捨!         特殊的孩子,最需要的是被了解,而『了解』,這門功課,往往也是最不容易的。作者保羅的人生,因為有了一個自閉症的小孩來相遇,從此潛心研究,關於此症狀的各種醫學報告。一邊研究,一邊送孩子上特殊學校,作者很詳細的紀錄了許多他與孩子的對話、反複的動作、不一樣的思考模式等,讓讀者透過本書,能對自閉症,有更多的認識。         三歲的小小孩,常常不說話就是不說話,不看你就是不看你,太多的生活小細節及認知學習歷程,和主流的孩子,都顯得差異相當大。書中,沒有大人對生命的怨歎,只有幽默的想法;也沒有孩子含淚的眼光,只有夫妻間濃濃的愛與相互扶持,怎麼看,都是一本充滿父愛的溫馨好書!         進入特殊孩子的世界,不容易,因為我們對他們的世界,了解太少。當自閉症的他,不回答問題、重覆同樣的動作、一連串重覆的話語、眼光不與人交接時,我們視之為「怪異」,然而,對他而言,這一切都是正常的。大人的苦惱,是不知如何應對,不知如何和他溝通,但我們的「不了解、找不到方法」,並不能就將此下結論為「這孩子不正常」。         如果,我們用「不正常」的眼光,教養孩子,對他而言,是一種很大的傷害。因為,我們會存有──「想辦法把他變得和一般孩子一樣」,的想法及做法。這樣做,對大人及小孩的人生而言,都太辛苦也太悲情!面對、接受、了解、尊重、欣賞,孩子才有可能自

【第243期】《校園中的正義與隱私教學》 研習活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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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22日 2012民主基礎系列課程種子教師培訓~高雄場 《校園中的正義與隱私教學》 研習活動報導 ● 撰文 : 高雄市教師工會教學中心副主任‧黃文欣          由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及高雄市教師會,與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聯合主辦的『校園中的正義與隱私教學』研習活動,在教師會館展開為期2天的種子教師培訓課程,於昨日〈8/21〉結束。很多外縣市報名參加的老師,在研習結束後,紛紛表示,課程內容優質且實用,真的是不虛此行!         今年的研習課程,第一天由高雄市東光國小陳麟祥老師,講「正義」的基本概念,及如何將概念運用於教學之中。講師用許多的文本小範例,讓大家分組討論,並思考解決有關遇到「正義」問題時,老師該如何澄清、建立孩子的正確觀念。下午,辦了一場目前教育界最熱的話題:『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的公聽會模擬演練。全部的老師分成6組,各代表不同的立場發言,老師們各個都演得很投入,感覺好像是一場,很真實的角力賽!         第二天由新北市清水國小林函緹老師,講「隱私」的基本概念,及保有隱私的不同原因和影響。講師搭配許多影片、文本、新聞等資料,讓大家從分組實地討論中,建構更清楚的概念與教學流程。下午,大家期待的公聽會模擬演練,又再度登場了。這次的主題是學生的熱門話題─「禁止在校園中使用攝影機蒐證」,整個公聽會的模擬過程,使大家對公聽會的議程、及如何掌握發言內容及時間,如何回答與發問,有了更清楚的認識。激列的討論,大家玩得興味盎然,這是一場非常成功的教學演繹。         在研習心得分享時,有人肯定主辦單位舉辦此課程的重要性;也有人呼籲,老師教「正義」與「隱私」的概念,刻不容緩!研習,為大家帶來了許多思考的機會、沉澱的時間與對話的空間,這正是教師職業工會,倡議「優質教育」不變的核心價值,也是工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教師專業的提升,是教師組織無法避免的使命,更是高雄市教師工會一路的堅持 【後記】         原本以為,這是一個冷門的研習,2天結束後,沒想到竟然收穫滿滿。因為,課程中,不斷的分組討論,讓老師們有許多機會,澄清自己模糊的概念。從實作、對話、發表中,體會出在校園中,落實法治人權教育的方法及重要性。當然還有最有趣的公聽會演練,大家

【第242期】幫助勞工,就是幫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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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2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21日 轉寄【全教總第200期電子報】 幫助勞工,就是幫助學生         有人向你借100萬,但是只願還你40萬,政府還幫著欠錢的人說「這樣很合理」,要你簽字認了,你會簽嗎?         「華隆紡織廠頭份總廠」390餘位勞工罷工已進入第73日,起因是老闆要求員工放棄年資、退休金,轉移至另一公司。起先一毛錢都不肯付,經員工抗議,向政府請願後,政府的協調竟是「還四成,最多五成」。         如果不是被百般欺凌,連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資都苛扣,實在忍無可忍,誰願在炎炎夏日行走百里請願?誰願露宿台北街頭?         如果您的母親、祖母,實在無計可施,只能靠走路來請求社會的支持,您的心不痛嗎?         由於老闆無情無義,而政府也不能妥善處理,這些平均年齡接近博愛座資格的員工,從8/14下午四點開始,沿台一線到向北苦行,在17日上午到達總統府前請願。但整個早上,總統府不曾派人接見,現場只見比請願人數還多的警力逐漸包圍,威脅強行驅離。         對付這群為數不到一百的中老年婦女員工,有需要這麼優勢的警力嗎?政府在怕什麼?         現場有各個工會團體聲援,也有一群從幾天前就陪著勞工苦行的大學生,本會同仁也一併在場聲援。         到了下午,總統府終於接見請願的華隆工會,但是沒有結果,看來,請願勞工今晚也許得露宿台北街頭。         也提醒華隆頭份廠附近中小學的老師們,華隆苛扣員工薪資的行為一定造成附近家庭和學生的困難,開學在即,如果發現有學生因此陷入困境,請幫忙聯絡社會救助管道,或者通報給本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第240期】提醒國中小老師:監廚、科展、花燈,皆為自由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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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0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20日 提醒國中小老師:監廚、科展、花燈,皆為自由參加! 各位國中小會員:         開學在即,各校已在進行工作分配的安排中;在此提醒大家:監廚、科展、花燈等工作,皆為自由參加,學校不得強迫!         有關「監廚」,教育局已於今(101)年4月23日函復本會(副本各級學校),明確指出「 午餐監廚或食材驗收…,惟各校不得強迫教師擔任 。」(詳見 教育局公文 )         至於科展(科學遊園會)及花燈製作,前局長蔡清華去年初便曾公開承諾本會不再強迫參加(參見 本會電子報 );事實上,去年的活動計畫就已經沒有「各校必須參加」之類的規定(參見附件1、2),相信今年也不至於走回頭。         此外,提醒國小會員,根據教育局日前發函各校的「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表」(參見附件3), 包括科展及花燈製作等,都可以視為【協辦行政業務】予以減課 (參見「授課節數表」附註五/(五);當然,「要不要減」和「減幾節」,必須經過學校課務編配小組或校務會議決議)。 ------ 附件1: 2012全國創意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附件2: 高雄市第30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園遊會實施計畫 附件3: 1010808高市教小字第10135340100號函附件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第241期】政府撥補退撫基金差額,明年提高至7.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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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41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20日 政府撥補退撫基金差額,明年提高至7.4億! 各位會員:您好!         日前,監察院函復全教總;其中所附銓敘部及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說明,皆已指出: 下(102)年度的 【退撫基金法定收益差額】 政府撥補 已提高到7.4億(101年為1.6億) 。(參見附件1)         針對行政院連年未依法撥補【退撫基金法定收益差額】,全教總去年9月曾召開記者會,並至監察院檢舉(參見 全教總新聞稿 );經過這10個多月,透過立委持續的關心,使得這幾年因「退撫基金平均收益未達台銀兩年定存利率」的部份,終於獲得部分補回!         比起歐債危機國家的前車之鑑(提高退休年齡、減少退休給付…),我國公教人員退輔基金的問題多多,所造成財務缺口的危機重重,更是令人觸目驚心!大家怎麼能不關心?! ----- 附件1:監察院1010810院台財字第1012230790號函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第238期】《教育部促進私校公共性虛晃一招,教師組織不再容忍》、《部長對教育經費不能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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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38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17日 轉貼【101-08-14全教總新聞稿】 教育部促進私校公共性虛晃一招,教師組織不再容忍         由於100年以後規劃的12年國教方案,為了大選而有太多的扭曲,尤其是在私校政策完全偏頗,在立法院上個會期經立法委員和教師組織多次批判質疑後,蔣部長承諾於本年7月底提出完整方案,如今7月底已過,教育部上週五(8月10日)倉促拿出方案,處處避重就輕,今天教師組織召開會議討論後,痛批虛晃一招,將自行推動競爭性方案,訴求立法院主持正義。 ……《 詳全文 》  轉貼【101-08-15全教總新聞稿】 部長對教育經費不能外行!         已經接任教育部長半年,蔣偉寧部長要掌握部內重要政策和資訊不是很難,然而昨天蔣部長對外說現在政府教育經費已有GDP 的5.8%,他希望向總統爭取,在增加0.2%,達到6%,就可以更有能量推動教育施政 ……《 詳全文 》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第239期】【閱讀教育推動小組】閱讀分享第二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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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39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17日 【閱讀教育推動小組】閱讀分享第二十一期 洗腳報親恩  三民家商 胡美麗主任         能遇到這群學生,是我最大的福氣。         因為,我有一個能信任且鼓勵我的校長;還有,隨時能提供協助的輔導室、教官室、學務處、總務處、實習處與圖書館;有一個每天七時二十分即到校,帶領學生年年得生活競賽績優榮譽的優秀前輩,黃麗琴老師當我的學習榜樣;有一群超級支持與配合的家長;最後,還有一群調皮卻不至於偏差、瘋狂卻不失幽默、惹得我傷心掉淚後會來道歉、會想擺陣保護我的寶貝蛋!         自95學年度接任餐飲科高一導師,每學期懇親會餐飲科這兩班的家長總是熱情出席,加上高一暑假到每一家家庭訪問,該談的好像都談過了。麗琴老師與我商量這學期懇親會與母親節結合,從活動中讓孩子學習生命中最重要的課題-「孝順與感恩」,於是,有了這場懇親會與感恩會結合的活動盛會。         我們為了方便父母到校,挑了五一勞動節,請孩子準備才藝表演節目、寫感恩卡、製作點心(檸檬炸蛋與牛軋糖)、調製飲料、發邀請函,並準備洗腳感恩大禮的一切物品。         輔導室陳麗秀主任及其同仁為我們張羅31個臉盆、學務處張美玲組長借了我們13個全新水桶、總務處聶惠會如主任、陳國惠組長、郭瑞卿幹事、鄭文章先生幫我們準備了視聽教室、學務主任李志良主任及餐飲科郭娟媚主任蒞臨致詞、輔導室翁秋玲老師全程陪同協助、孫昭雯老師及黃麗芬老師的參與協助引導照相,李美甄老師帶著餐一勤學弟到場學習、連師丈-美麗導師的良人李佳斌也一起來協助攝影…。         這一切的善因善緣,使感恩茶會在溫馨與感性、歡笑與淚水中進行,有近五十位家長的熱情參與,許多家長因為導師電話邀約一句話「導師需要協助、一起來教小孩」被感動而參加了!雖然有家長因事不能出席,但美麗與麗琴老師仍然派了家庭作業-在家為父母洗腳並拍照存證。         要為父母洗腳程序原本要保密直到彩排,後來消息曝光時,學生從尖叫、抗拒、害羞、不要父母來,轉而接受、期待、用心準備所有節目與點心飲料、熱情歡呼以星光大道列隊歡迎每位家長蒞臨進場。從進場到活動結束,在這群可愛孩子及用心父母身上,大家都看到了- 看到孩子熱切期盼、搜尋父母身影的眼神! 看到父

【第236期】【新聞稿】「恢復授課時數」應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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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36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16日 【101-08-16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新聞稿】 「 恢復授課時數」應有配套!         昨天(15日),本市教育局長鄭新輝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提案(附件一),主張回復國中小教師課稅前的授課節數(導師20節、科任22節)。本會認 為,鄭局長的意見已違反當初「課稅配套」的精神;至於「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的主張,本會認為有本事就應該搭配「減少非教學工作」的配套,才有正當性!          鄭局長主張「回復課稅前的授課節數,再補津貼」,其實已違反當初訂定「課稅配套」的社會共識:「課多少,補教育」。所謂「補教育」,是指「課稅經費要用到 教育有需要的地方」;例如,「國小導師多減2節」就是因為時代變遷造成國小導師班務繁重,而過去的授課差距明顯不足。          事實上,當初課稅配套決定「降低授課節數」, 其目的是為了「增加教師備課時間」, 不是為了「讓老師領超鐘點費」的! 根據本會研究,中小學教師平均每天工作近12小時,其中「班級經營相關工作(如:學生輔導或管教、與家 長溝通…)」之時數超過三成,加上「支援學校行政相關工作」也佔全部工作時數7%,嚴重壓縮備課時間。          此外,相較各國,台灣學生留校時間特長,而我國中小學校之「員生比」極低;台灣學校職員工少,非教師之專業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等)也很缺乏。即使因 國教法第十條修正而預計要在五年內逐步建置專業人員,「員生比」仍是相對稀薄,這些問題若不能改善,「回復課稅前授課節數」的正當性完全不存在!          至於,鄭局長引用數據指出「台灣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幾乎是全世界最低」;本會認為更是誤導社會大眾!根據OECD 2011年出版的《教育概覽》(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1),報告中列出G20各國的教師實際授課時數和歐盟21國的平均值,我們發現:各國國情差異非常大(參見表一),事實上,這個授課時數如何計算, 各國都不一致。例如,「實際授課時數」是否包含節和節間的休息時間?是否有超鐘點的問題?是否包含學生問題諮詢、心理諮商等等,都不容易釐清。因此,該報 告另附有各國數據調查的狀況和方法說明;例如, OECD特別註明,若老師於下課後負有監督學生

【第237期】「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務」是課稅配套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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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37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16日 「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務」是課稅配套的錯?          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不高,因素甚多,並非教師課稅之後才形成;但教育部近日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卻見滿堂簡化成因的片面意見,對問題的解決實無助益!         全教總今(16)日已行文教育部(如附件),要求教育部積極 排除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障礙,或研議部分行政工作改由公務人員擔任 ,並提出七點策略如下: 一、 將兼任組長之主管加給仿照主任之職務列等,修改區分為290本薪以下及310本薪以上兩級,分別比照六職等、七職等主管,而非如目前細分為三級。 二、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日數應以其擔任教師之年資,不僅不應區分公私校年資,更不應限定留職停薪後接任者第一年不能享有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之權利亦然。 三、 減少因1999民眾投訴,即要求兼職行政人員提出報告之濫訴,減少渠等疲於奔命。 四、 教育行政機關須整合各種業務評鑑,使校務行政重心放在內部服務及溝通分享。 五、 免除不必要報表,尤其避免如研議中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需要大量報表及佐證、認證工作。 六、 擔任國中小主任應回歸國教法,並參考高中職作法減少多餘的主任甄選,直接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七、 參考大專院校,將學校行政工作判明性質後,改由專職人員(公務人員或約聘人員)擔任。 ----------------------- 附件: 1010816全教總政字第101147號函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第235期】附幼行政工作回歸體制,幼教論壇訴求全部達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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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235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8月15日 附幼行政工作回歸體制,幼教論壇訴求全部達陣         日前,收到教育局「研商本市國小附設幼兒園行政工作職掌分配」的會議記錄(附件1、2),針對「國小附設幼兒園行政工作回歸國小行政處室」分工乙案,主要結論如下: 一、 3班以上之國小附設幼兒園設置幼教主任1人, 幼教主任位階等同國小各處室主任,幼教類業務大部分由其主辦 ,其餘學務、總務、輔導等類業務皆為會辦。   二、 無設置幼教主任之幼兒園行政工作應以【學校的學年】概念運作, 教務處為幼兒園之主管單位 ,幼教行政依業務屬性歸屬各行政處室。 三、 幼教老師比照國小導師,只作班級級務,不兼任行政工作 。         這個長期困擾幼教老師的問題,終於有了比較圓滿的解決!而今年1月7日「幼兒教育困境與突破論壇」的訴求(另三項為:增聘正式教師、儘速訂定幼照法的8個地方自訂子法、現有幼兒園設備改善之前不會招收2~3歲以下幼童)總算全部達成! -------------------------------- 【推動「附幼行政工作回歸體制」大事記】: 100.02.11. 本會幼委會拜訪教育局主祕談幼教困境,主祕允諾研究改善。 100.07.08. 應本會要求,教育局發函各國小(文號:四維教育字第1000043165號):「學校應將附設幼稚園行政業務納入各行政處室業務職掌」。 101.01.07. 本會與市議員童燕珍、陳信瑜共同舉辦「幼兒教育困境與突破論壇」,局長承諾:「附幼行政工作應回歸國小行政處室將立刻要求各駐區督學嚴格督導各國小落實,落實成效並列入校長考核。」  101.02.16. 本會幼委會拜訪幼教科追蹤進度,獲答復:1.蔡局長已於1月10日之主管會報要求:(1)各駐區督學嚴格督導各國小落實,(2)請幼教科與國小科研擬「附幼教師行政工作劃分」,供各校依循。2.目前,已將「附幼教師行政工作劃分」議題(參考本會提供之版本)交「國小校長工作坊」研擬草案。 101.03.28. 本會幼委會再拜訪幼教科追蹤進度,獲答復:已委請「國小校長工作坊」研擬草案,但目前尚無結論;近日,幼教科將與國小科協商因應方案。 101.04.30. 應教育局幼教科請求,提供「國小附設幼兒園行政工作職掌分配」意見調查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