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012的文章

【KTU & KTA電子報-第226期】改善龍華國小學生總量管制困境,郭副局長提三承諾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26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31日 改善龍華國小學生總量管制困境,郭副局長提三承諾         上週五(7/27),本會理事長陳建志率會務人員暨龍華國小分會幹部,拜會教育局副局長郭金池,就解決龍華國小學生總量管制困境進行溝通;郭副局長提出三點具體承諾:一、教育局同意撥款龍華國小增建六間教室,解決該校專科教室不足;二、同意研議「總量管制學校若須超過教育部規定之每班學生人數上限,應交由校務會議議決」;三、於美術館附近新設之國小,肯定於103學年度開始招生。         由於日前龍華國小分會幹部向本會反映:7月16日,教育局函復該校,要求該校「小一新生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人」( 附件1 ),與該校6月29日函報教育局,申請「每班人數變更為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1人」( 附件2 )不同,未來恐將影響該校教學品質。         經本會瞭解:今年5月11日,教育局去函龍華國小,要求該校依100學年度之編班人數(32人)辦理新生報到( 附件3 );5月30日,龍華國小即函教育局,申請「每班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人」( 附件4 );6月13日,教育局則函復龍華國小,同意備查其「每班以32人編班」( 附件5 )。消息傳出後,校內教師譁然,指責校長未先進行校內溝通,遂有6月29日之變更函。         27日拜會郭副局長時,本會強調:班級人數影響教學品質甚巨,教育部之「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既有編班人數規定,即應儘可能遵守;既然龍華國小為總量管制學校,教育局亦應協助解決該校學生人數暴滿之現象,及其衍生教學品質下降之問題(例如該校因學生人數過多,普通教室不敷使用,致使該校之專科教室也都撥用為普通教室)。除了爭取改善龍華國小現有困境,本會也建議教育局研議「總量管制學校若須超過教育部規定之每班學生人數上限,應交由校務會議議決」。          對本會之訴求,郭副局長表示充分理解,除提出上述三點承諾之外,郭副局長也懇請本會及龍華國小教師體諒:該學區學生人數不斷增加,鄰近之學校亦有一段距離,學生改分發確實有困難。對於降低班級人數,郭副局長同意增設新校是釜底抽薪之道;並一再承諾新校103學年即會招生,預定一至三年級同時各招收9班,應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24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29日 【轉知全教總訊息】 公私退休年資合計更臻明確        為解決部分縣市在過去四個月中,認定公私年資合計的猶豫不決,本會7月13日已明確深刻的論點行文教育部,並於昨日接獲回函。 內容如附件: 20120725教育部函 、 20120713全教政字第101262號函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KTU & KTA電子報-第225期】大法官第702號解釋:「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違憲!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25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30日 大法官第702號解釋: 「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02號 (←點選連結,見詳細內容) 解釋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27 日    爭        點:   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違憲? 解  釋  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教師除有該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中第六款(即一○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要件,與憲法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尚無違背。又依同條第三項(即一○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三項,意旨相同)後段規定,已聘任之教師有前開第六款之情形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對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亦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無違。 惟同條第三項前段使違反前開第六款者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 理  由  書: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之職業自由。法律若課予人民一定職業上應遵守之義務,即屬對該自由之限制,有關該限制之規定應符合明確性原則。惟立法者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茍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本院釋字第五二一號、第五四五號、第六五九號解釋參照)。另對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內容之差異,在憲法上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若所限制者為從事一定職業所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則需所欲實現者為重要之公共利益,且其手段屬必要時,方得為適當之限制,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五八四號、第六四九號解釋參照)。           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

【KTU & KTA電子報-第223期】本會努力有成:霸凌防制資源漸到位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2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27日 本會努力有成:霸凌防制資源漸到位 7 月 25 日,教育局發文本市各市立國中,告知修訂本市「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第 6 點,規定:「 自 101 學年度起 61 班以上副組長設於學務處,每週減 6 節 。」(見附件 1 )國中學務處人力吃緊的問題,可望略為舒解! 上述條文之修正,實源於 6 月 13 日本市「 101 年度第 1 次防制校園霸凌委員會會議」,本會於會中提案「 各國中增置校安教師 1 人減授 4 節, 61 班以上學校並增置校安副組長,以處理校園霸凌及其他校安案件之二級預防工作 」,獲與會者支持通過。(*至於「增置校安教師」涉及人事經費增加,依當天決議,將另外「循行政程序,邀約各界召開修法會議」,詳見 會議 情形報告 ) 要有效防制校園霸凌,關鍵在於資源到位;本會自前年與與多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教育資源平台」推動「愛學子、反霸凌」運動,以及後來催生成功之「高雄市防制校園霸凌委員會」以來,皆一再訴求「人力資源到位」,包括:應增聘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輔導教師、社工師)、增聘少輔會輔導人員、生教組長減課(或增置學務處人力)。 如今,學務處人力確定稍獲改善;此外, 101 學年度起,國中 24 班以上,國小 43 班以上學校,都將增聘專任輔導教師一人(附件 2 )。相信霸凌的防制工作,可以逐步得到改善。 ------ 附件 1 : 教育局 101 年 7 月 25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134991000 號函 附件 2 : 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KTU & KTA電子報-第217期】作伙連署相挺教保員、搶救北高雄農漁命脈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17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19日 【轉寄訊息】 【旗美社大第十一屆社區教育與農村發展工作坊】小農與永續發展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請大家支持 『反對勞委會及教育部將幼兒園指定為 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之適用對象』 《 連署網頁 》 教育部與勞委會請不要成為扼殺台灣幼托照顧品質及勞動權益的幕後黑手! 據聯合晚報七月三日下午2:56報導--「勞委會表示,教育部自今年起,將托兒所與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後,幼兒園托育對象擴大,幼、托性質已難明確區隔,為了方便幼兒園執行幼托政策,勞委會採納教育部意見,勞委會決定將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指定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 (即彈性工時)適用對象,未來上述幼托機構工作人員可以彈性調整每日工時及例休假。最快8月生效實施。」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嚴正提出,反對勞委會及教育部將幼兒園指定為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之適用對象,應依勞基法一般適用對象之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基層教保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並落實幼童之照顧品質。 教育部與勞工委員會作為國家機器,應是為人民著想,替人民的權益做把關。然而教育部及勞委會在推動被視為美意的兒童照顧政策的同時,卻反而透過各式各樣的「變形」工時、「變形」的勞雇關係,犧牲從事幼兒教育與照顧的工作者。 本會以下提出強烈反對幼兒園納入變形工時的理由:  一、 變形工時不等於彈性工時,勞委會不應便宜行事 二、 讓幼托照顧步入正常軌道,不在於變形工時,關鍵在於人力配置的不足 三、 變形工時的實施將損及教保工作者勞動權益,更漠視幼童的照顧品質。 【發起單位】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 王淑英 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 簡瑞連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 黃士玲 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理事長 郭明旭 台南市教保職業工會理事長 李淑娟 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理事長 陳惠菁 【聯絡方式 】 聯  絡  人: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電        話:07-763-5944 傳        真:07-763-0983  電子信箱:aetu2011@gmail.com  地        址: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330巷7號 《 連署網頁 》 搶救北高雄農漁命脈 反對台糖農地變工廠 連署搶救北高雄農業命脈!( 立刻連署 ) 餐桌上除了講究蔬果

【KTU & KTA電子報-第218期】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多元比序方法調整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18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24日 【會議情形報告】 101.7.23 - 高雄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2次會議 (有關【多元比序採計方式】調整) 101.7.19 - 研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鼓勵推動創新想像獎勵辦法」會議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KTU & KTA電子報-第220期】高雄市教育經費大砍23億,請教育部依法督導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20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24日 【 101-07-24 】 高雄市教育經費大砍23億,請教育部依法督導   昨天(7/23),全教會發函教育部,就「102年高雄市教育預算將減少23億」表達關切,其中提到:「按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101 年度第 2 次委員會議資料第 15 頁,高雄市在 102 年應分擔數係與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同為調增 0.010,顯示自有財源應會增加,應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 5 項之規定『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實不應發生經費短編情事,敬請予以查明。」(見附件1)   5、6月份,本會正緊鑼密鼓爭取改善教師編制、增聘校園保全員、編列電腦管理費…等等議題時,便聽說市府要求各局處(包括教育局)102年度預算「統 刪15%」,經本會向教育局查證確有其事。之後,本會也發現6月5日教育局局務會議之記錄明確記載:「102年度本局暨所屬學校概算刪減,合計刪減23億 3,864萬元,…」;於是,本會透過多位議員及其他管道,進一步瞭解狀況,發現:「刪減102年度預算」恐成定局!於是,除了繼續透過議員爭取,本會也 向全教會反映,請其協助處理。   財政乃庶政之母,許多教育環境的改善更是非錢莫辦;但資源有限,如何「合理分配、有效運用」,成為財政的核心議題。這就是本會長期以來關切教育經費, 並研究教育經費的原因;例如99年,本會就曾委託教育財政專家、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陳麗珠教授,作過一份專案研究,並提出具體建議(附件2)。   此次刪減預算,起因於市府102年度歲入不足,舉債又將破表;除了教育品質,所有市政品質恐怕都有危機。值得全體市民關注! ------ 附件1: 全教會101年7月23日全教政字第 101267 號函 附件2: 委託研究報告:《高雄縣市合併前國民中小學校經費探討》(摘要版)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

【KTU & KTA電子報-第221期】 國中小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教育局終於改正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21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24日 國中小特教教師授課節數 ,教育局終於改正 各位老師暑假平安:   關於 101 學年度特教教師基本授課節數公文已於 7 月 20 日( 附件一 )發出,如同本會幹部於 6 月 26 日出席「 101 學年度國中小特教教師員額暨介聘作業說明會」後與教育局顏奇坪專門委員溝通結果:【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應回歸已完成法制程序的版本】,即國小應依據 100 年 12 月 6 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 1000088641 號函、國中依據 100 年 12 月 27 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 1000091046 號函辦理。特教科終於懸崖勒馬,回頭是岸了!   但,特殊學校、學前階段特教巡輔班、高中職特教班教師授課時數目前尚未有公文發布,本會將持續關注,並發布最新訊息告知會員。   以上報告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KTU & KTA電子報-第222期】本會爭取有成:教育局放寬國中教師員額管控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22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24日 本會爭取有成:教育局放寬國中教師員額管控 7 月 12 日,教育局發文本市各市立國中,其中提到 101 學年度之教師員額保留方式的新規定,包括:「 ( 一 ) 保留 8% 以上得聘任正式教師,最高保留 10% 。 ( 二 ) 班級數 50 班以下學校,保留 8% 以下均得聘任代理教師,其餘學校保留 3% 以上始得聘任代理教師 。 ( 三 ) 偏遠地區學校控留教師員額 1 人聘任代理教師,其餘得聘任正式教師 。 ( 四 ) 得聘代理教師而未聘者,仍編給 10 萬元列為學校教育發展基金。」(見附件 1 )多年來,國中校內教師超鐘點嚴重的問題,將可望得到舒解! 過去這半年,本會密集辦理多次活動(包括: 2/16 辦理座談, 4/20 辦理論壇, 5/9 至市議會陳情, 6/6 辦理四縣市聯合公聽會)要求教育局檢討國中小教師員額控管比例,並明確訴求「提高教師編制,增聘正式教師」。教育局也曾在前述活動中承諾「將簽請市府同意, 101 學年控管保留員額比例達 8% 以上之學校,即得聘任正式教師,最高控管保留員額比例不得超過 10% 。」本會更於 5/29 、 6/21 二度拜會教育局長 ;除確認上述承諾之外,更針對「 國中教師超鐘點嚴重之原因在於『員額控管 5 %內之課務,由現職教師兼代課因應』之規定 」,與局長溝通改善之道。如今,確認努力有成! 至於國小部分,教育局回應「考量少子化之減班,仍須進行教師員額控管」;本會仍將繼續努力,爭取改善空間。有進一步消息,再向各位報告。 ------ 附件 1 : 教育局年7月12日高市教中字第10134710500號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KTU & KTA電子報-第216期】《教育部終於對幼納年資停止不當解釋!》、《例假日、寒暑假鐘點費免徵所得課稅案處理報告》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16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16日 【會議情形報告】 高雄市101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 【101-07-10全教總訊息】 教育部終於對幼納年資停止不當解釋 1.   教育部於99年2月1日自行推斷:自74年幼教法實施後應無原臺灣省試行要點再適用,故作出函釋,74至78年之年資不得依98年2月修正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採計為退休年資。 2.   此一函釋帶來許多困擾,經本會及各地方教師會、多位立委的協助,教育部於100年9月19日重新函釋希望各縣市從寬認定,此舉解決了部份縣市幼教教師的問題,但仍有部份縣市承辦人員不願落實。 3.   本會商請當年修法之主推立委─洪秀柱副院長於今年五月十日召開協調會,先取得重申放寬認定應予落實的結論,並於6月11日由本會協助擬稿,行文教育部,基於99年2月1日函釋合理性不足,要求教育部釜底抽薪,停止此一函釋的適用。(函文文稿如附件一,頁2)。 4.   教育部斟酌多日,於101年7月5日做出最新解釋,確定停止99年2月1日的函釋,以免違背修法之意旨,及貼近試行要點於74至78年並未在事實上停止之實況。(函文如附件二,頁4)  5.   本案感謝會員代表大會關切,洪秀柱副院長辦公室之全程關心協助,教師之法定權益再次得以確保。 ------  附件:      20120710教育部終於對幼納年資停止不當解釋   【101-07-05全教總訊息】  例假日、寒暑假 鐘點費免徵所得課稅案處理報告 有關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納所得稅乙案,週間之課後輔導等七項鐘點費,財政部、教育部業已同意全教總所請,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今日(101 年 7 月 5 日)在費鴻泰委員主持下,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暨教育部官員、財政部次長曾銘宗暨財政部官員、本會吳忠泰老師、林清松老師、林金財老師、羅德水老師就本案後續處理情形進行充分討論,並達成以下原則性共識:  一、  教育部重申例假日(週六、週日)不宜進行學生課輔,以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確保學生身心健康。若無例假日課後輔導,即無衍生之加班費免稅問題。   二、 關於寒暑假之課輔鐘點費,與會各方同意朝各層級學校教師(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大學)一

【KTU & KTA電子報-第215期】 【閱讀教育推動小組】閱讀分享第十九期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15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11日 【閱讀教育推動小組】閱讀分享第十九期 家政教師的教學秘笈  左營高中 李麗凰老師         大多數學生,都認為上家政課很輕鬆,家政主題也集中在服裝、飲食與家庭,但這些知識是會隨時代變遷而改變的。在我心目中,總有一種使命感:就是要讓學生知道「家政內涵」到底有什麼?希望離開學校後,不要再告訴其他人說:「家政課就是縫娃娃與烹飪」。          要去除這樣的刻板印象,意味著我得花許多的力量執行我的教學理念,更多的教學動力讓學生在課堂上思考與創作。家政課最終的目的是體會「家」的溫暖與愛,看見家的多元差異,瞭解人際互動的關係,學會生活管理的技巧。 我希望家政課能增強學生有面對未來的能力!曾受過女性主義的薰陶,我更想當一個專業的家政老師,培養學生的批判能力,以爭取更多公平對待的機會!          教學現場其實是充滿各種情緒轉折,每一班、每一次的師生互動都是獨特的經驗,我在教學經驗中思考與反省,並在下一次教學改進。「授課班級多」雖然很累卻也有好處,就是讓我的教學策略能不斷修正,在下一個授課班級實驗我的新策略是否有效,於是每次課程都成為一趟未知的旅行,沒經歷過就不知終點為何。對於教材的選擇,希望有變化,促使我得腦力激盪開發新的教案,鼓勵學生參與課程進行並提供相關資訊,讓教學更能貼近學生的經驗,而這樣的教學方式讓我能累積豐富的教學內涵。          教學,是一種情緒上容易枯竭的職業,教師要喘息與補充能量。要讓教學熱忱持續不斷,還得連結社群做經驗分享。教師之間相互支援,編織教學知識網絡。  以下是我的教學心得分享:  1. 【學生的成長,是我最大的支持】:         如何與學生建立關係,如何精彩教學,是我教學生涯的第一目標。「肯定學生能力」、「專業又幽默的教學方式」是我累積多年的教學經驗,從關懷學生、渴望學生成長,到發現自己承擔多元角色之下無力面對過多的情感需求而設定師生「關懷界線」,我欣然接受自己的改變。畢竟得在生命各階段尋找一個師生皆能自在展現的相處方式。         我發現,沒有教學樂趣其實很痛苦,我喜歡享受和學生在一起的感覺,看到學生專注,看到學生喜歡我的家政課。我希望女生能增能,男生能更溫柔,不管性取向為何,都對自己的

【KTU & KTA電子報-第214期】高雄市101年度《閱讀寫作v.s教學策略》研習活動報導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14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09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 電子報 高雄市101年度《閱讀寫作v.s教學策略》 研習活動報導         由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與高雄市教師會聯合承辦的『閱讀寫作與教學策略』研習活動,於101年7月4日─7月6日,在高雄市文府國小熱鬧登場。            今年參與研習的老師,高達120人次,更有許多外縣市的老師,也紛紛踴躍報名參加。講師精彩而豐富的內容,時而引來哄堂大笑,時而讓大家微笑讚許的點頭,優良的場地設施,完善的活動策畫,讓此次的研習活動,在大家充實的行囊中,圓滿落幕!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建志表示,歷年來,老師們對教師職業工會承辦的教學策略研習活動,都讚譽有加。而今年參與的老師比往年更多,顯示大家對精進教學有極高的熱忱,也相對肯定了高雄市教師〈工〉會,在提升教師專業自主能力方面的努力與用心。         今年的活動,由教學研發中心負責規畫,邀請的講師及主題,如下: 7/4〈三〉:幸佳慧 老師── 『閱讀的立方體探測---文本分析與帶讀方法 』                      郭玉慧 老師 ── 『加強媒體素養 讀出思考力』 7/5〈四〉:陳雅靜 老師── 『閱讀理解策略在課文教學上的轉化與實作』                      林美琴 老師── 『教出閱讀力─預約孩子的學習力與成長力』 7/6〈五〉:廖俞雲 老師── 『上一堂精彩的閱讀與寫作課』                      林彥佑 老師── 『語文裡的詩情生活』 活動內容,分兩大主軸: 一、【如何讓國語課或國文課,落實提升,語文能力】。著重在,教學實務的分享。 二、【建立正確的閱讀教育觀念,並引領孩子,愛上閱讀】。著重在,建立孩子閱讀的鷹架。           研習,帶來了許多思考的機會、沉澱的時間與對話的空間,也因為創造了這樣成長的機會,教師更能清楚的掌握自己對教育的理念。許多老師們在會後,紛紛與講師討論以下的問題: 1. 老師的教學活動,可以做什麼樣的改變,才能激發出孩子,更多的天賦? 2. 如何在有限的教學時間、教學資源下,達到最佳的教學效果? 3. 閱讀理解策略的基本精神,在何處? 4. 『專業

【KTU & KTA電子報-第211期】101學年度國中校長第二階段遴選結果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11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06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 電子報 會議情形報告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陳銘燕、吳靜宜 聯絡電話 0935765477 開會時間 101 年 07 月 05 日 8:30 a.m ~ 13:00 p.m 開會地點 明華國中 主持人 教育局長鄭新輝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101學年度國中校長遴選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 第二階段校長遴選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一、 出缺學校有:前鎮、大樹、大洲、前金、大社、南隆、後勁、甲 仙、溪埔、          那瑪夏、圓富等11所國中。 二、 儲備校長報告辦學理念並針對所填志願學校提出之待解決問題進 行回應。 三、 遴選結果如下: 前鎮國中—陳琪萍校長、大樹國中—王俊哲校長 大洲國中—蔡昭宏校長、前金國中—蔡月梅校長 大社國中—陳維新校長、南隆國中—邱元甫校長 後勁國中—邱從益校長、甲仙國中—麥賢章校長 溪埔國中—王小芬校長、那瑪夏國中—吳峻毅校長 圓富國中—黃柏蒼校長 ◎發行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 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KTU)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KTA)網址: www.kta.kh.edu.tw ‧E-mail:  kta@kta.kh.edu.tw ; kta85727@gmail.com ◎電話: 07-7235660(代表號)‧傳真:07-7238299

【KTU & KTA電子報-第213期】高雄市101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1次會議情形報告

圖片
◎【KTU & KTA電子報-第213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7月06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 電子報 高雄市 101 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 1 次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黃慈愛老師 聯絡電話 ( 07 ) 723-5660 開會時間 101 年 7 月 6 日 開會地點 教育局 主持人 顏奇坪專門委員 召開單位 特殊教育科 開會事由 高雄市 101 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 1 次會議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壹、教育局工作報告: 一、教育局辦理各項鑑定安置工作執行結果報告。 二、各校提案經教育局初審並提會告洽悉函復學校。 貳、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提供國二特殊教育學生應考服務措施原則 ,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97 年 12 月 22 日教中(一)字第 0970520222 號書函,為辦理國中基本能力測驗考試,並顧及特殊需求學生之考場需求,函請各縣市政府於學生鑑定證明中加註所需之應考服務,俾利甄試單位審核。 二、本市於 97 學年度第三次鑑定安置會議起即發文宣導各校提供學生應考需求之相關佐證資料(如: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記錄等),並加註於學生鑑定證明,以提供基本能力測驗大考中心參考。 三、惟心評教師於評估各校學生資料時發現,部分學校對所有特殊需求學生均提供一致性的應考服務(如:延長考試時間或報讀服務),故對應考服務所需提供之佐證資料及審議原則。 教育局意見: 一、請學校提供對學障學生報讀或延長考試時間成效佐證資料,並輔 以質性資料描述(如:學生注意力表現等)。 二、所申請之評量調整需已服務一學期或相當時間以上。 三、由本局特殊教育科發文轉知各校需依學生個別需求提供評量調整服務,並蒐集與評量調整成效相關資料(如:成績單及學習單。) 案由二: 請將學前特殊學生鑑定時間提前至與國小第一次鑑輔同歩,以利學校安置特殊學生。 (高雄市教師會) 說 明: 依據本市明年公幼之行事曆,各校於六月五日抽籤決定新生名單,然,學前鑑輔時間可能太逼近一般生安置時間,學校沒有時間進行減人數或安排適當班級等作業,故建議鑑輔時間能提前。 教育局意見: 一、依照本市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規定,凡持有本市鑑輔會鑑定證明之幼生得以同年齡第一順位入園,對身心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