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U & KTA電子報-第101期】『研商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師實施要點(草案)會議』會議情形報告
◎【KTU & KTA電子報-第101期】 ◎發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1年02月24日 【 會員福利 】 訂閱 / 取消訂閱 / 瀏覽過期電子報 各項委員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蘇宗賢老師、陳鈴冠老師 聯絡電話 07-7235660 開會時間 101年2月24日(五) 上午09:30 開會地點 教育局高風大樓 三樓會議室 主持人 戴淑芬專門委員 召開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事由 研商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師實施要點(草案)會議 會 議 內 容 摘 要 1. 今日會議為訂出【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師實施要 點】,會眾討論的焦點有二:1.訂出師生比、2.特教行政工作分 配。 2. 本會代表主張基於特教法第11條規定:特殊教育班級之設施及人 員設置標準,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在目前人員設置標準尚未 訂出前,本市仍有訂出單行法規的空間,但建議依教育部修法的 方向為原則,訂出「24人為一班,每班設三位老師」。 3. 主席說明目前財政的窘境及向市府員額小組爭取增設員額等難處 ,但會眾共識仍為「依師生比1:15訂出本市之單行法規」。 4. 本會代表主張依「1:15的師生比,當超過前述之師生比,應立 即增設一班之人力(意即第16位學生出現時,應給第2班)」。會 議決議:15人以下,設一班1師、16-30人,設二班2師、31人以 上,設三班3師,未來若本要點通過,教育局將依此向市府員額 小組爭取增置人力。 5. 關於特教行政工作之分配,決議如下:若未設置特教組之學校, 應由學校原有之行政體系去承擔業務,而非指定特教教師辦理。 各校亦可經該校特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