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會分為國中及國小兩場次,本會皆派員到場列席,在第一場國中說明會時,特教科承辦人依據「高雄市市立國中小及幼稚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報告完今年預計的調整方向,說明如下:
- 集中式特教班:國中1班12生3師、國小1班10生2師。
- 分散式資源班:每校如安置身心障礙學生十人以上,得設立一班資源班,編制教師一名,學生人數十六人以上,設置一班編制教師二名,學生人數二十五人以上,設置一班編制教師三名。學生人數達三十五人以上,得設立第二班,師生比如前述。
- 市府財主單會核算員額之算法,例50位學生,應編制2班5師。(說明:50-34=16,34人1班3師,其餘16人1班2師)。
- 本年度在總員額不變的原則下,進行人力調整。
聽完上述說明後,會場多位老師發言表達對於每年浮動情形不安的心聲,本會代表也立即表示抗議,並說明立場如下:
- 現行「高雄市市立國中小及幼稚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師生比編制苛刻,與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通過特殊教育法之附帶決議編制標準(師生比1:8)差距頗大,應調整之。
- 依現行辦法,前述財主單位核算班級數之方式更加苛刻,本會主張依辦法之規定計算,例50位學生,應編制2班6師。(說明:50-25=25,25人1班3師,另25人第2班3師)。
- 依前項方式試算員額,教育局應向財主單位爭取增設員額。
待本會發言完後,特教科承辦人及李莉專員承諾將採納本會意見,員額計算方式將兩案併陳,待上級核示。
國小場說明會時,因本會已於國中場次向教育局陳述本會立場並獲得採納,故不再重述,僅在現場協助會員學校表達意見。茲將兩場次教師意見及處理情形整理如下:
- 去年度新設班級並無開班之資本門經費,本會要求教育局編列,並補足去年未編列之學校所需經費。
- 調整員額時,應考慮設班的穩定性,學生人數處於臨界值之學校,應給予調整緩衝期。
- 鑑於部分私立幼稚園特教生個案未能通報並完成鑑輔,導致小一新生入學時未能安置於特教班,也容易造成國小特教班預估新生人數失準之情形,建議教育局亦能開放通報權限給國小特教班教師,以解決上述問題。
- 各類巡輔班服務範圍過大,特教科承諾於本次員額調整時增設班級因應。
- 核定員額後,增額學校之教評會可本於權責決定各校控管及甄選教師情形。
兩場說明會除處理上述議題外,其餘時間為各校核對特殊班學生人數及預估補送鑑定安置的學生數,提醒未派員至會場核對人數之學校得趕緊與特教科承辦員聯繫,以免造成班級員額與實際狀況不符的情形。
備註:本會將持續關注特教班員額調整的進度,若有進展將發訊息告知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