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園安全諮詢會議」奮戰中
「新北市校園學生殺人事件」引發輿論譁然,加上後續加害及教唆學生的挑釁、串證言行,以及被披露家長缺乏管束作為等等,使得校園安全及學生輔導管教議題持續發燒。於是,教育部於1/4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邀集包含全教會等各界團體與會研商「校園安全」、「輔導管教」、「中介教育」及「輔導能量」等議題。
1/4的「校園安全諮詢會議」中,教育部決定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但重點只在「校園安全檢查措施」的修訂;而全教會則在會中強力要求正視有關「管教措施深水區」的條文,並應研議在中小學增設「校安人員」,並擴編學務人員之人力。
此外,全教會也在會中促使教育部同意,俟《注意事項》完成修訂後,接續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以解決當前「校事會議運作」的諸多問題,因此避免此前傳言「官版《解聘辦法》修訂」將於113年1月頒佈。
■宣布退出工作小組
於是整個1月份,教育部依據「校園安全諮詢會議」之決議,邀集全教會、家長團體、人本基金會等等各界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如火如荼的展開《注意事項》的修訂,以及《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的研擬。然而,在1/15的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中,討論重點仍然只在「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的條文(《注意事項》第28、29、30條),對於管教實務上影響重大的「管教措施」條文(《注意事項》第22~26條)卻隻字未提,其中最易造成教師動輒得咎的「強制管教」及「特殊管教」條文(《注意事項》第23~26條),甚至根本未列入提案之中。
當晚(1/15),全教會便決定退出此工作小組,不願為此無助於改善現場的會議背書;1/17全教會召開記者會宣布退出,並指出學校現場的困境與真實需求,強力要求教育部面對「深水區」條文,對《注意事項》進行通盤檢討,更應解決「學務人力不足」的問題。
全教會的施壓動作立即見效,1/18第二次工作小組會議的議程便增列了《注意事項》第23~25條。當天,全教產也受邀參加(該會抗議前次會議未受邀),該會代表不但在會中主張「設置金屬探測器安檢門」遭到其他團體反對(理由是「會造成現場更多紛爭」),會後還撰文自稱「當炮灰」,顯示其缺乏服眾之論述且毫無自覺。
■重回會議,取得戰果
因此,既然教育部已依全教會之主張通盤檢討《注意事項》,於是1/30的諮詢會(會中也廣邀各地方政府代表與會),全教會重回會議。會中對《注意事項》修正案做逐條審查,全教會對攸關「教師權責」的條款(尤其是【教師一般管教措施】、【阻卻違法事由】、【特殊管教措施】等條款)積極把關,並與現場會眾進行論述攻防。最終成功在【阻卻違法事由】中納入「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及因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之重要條文;此外,全教會也促成增列「家長拒絕配合或忽視教養之處置方式」之建議,對於「校園安全檢查措施」,全教會則指出多項「現場執行」的困境。
至於本次諮詢會也出席之全教產代表,仍然一味糾結一些枝微末節:例如,在定義「特定身分學生」時,要求除了「涉嫌犯罪」外還要加入「預備犯罪」等字眼,被其他會眾吐槽「學生耍嘴皮子就可能被列入名單,導致人數暴增」;或是主張「阻卻違法事由中的過當行為也不該罰」,也受到「缺乏法治素養」的質疑。整場會議各方代表也有所爭執,所幸最後仍順利達成結論,至於尚未完成研議的《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其他提案則留待下次會議。
此次諮詢會中,全教會主張待《注意事項》修正後,再研議《解聘辦法》之修訂;主因是108年《教師法》修法,因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所誕生的「校事會議」,如今幾乎已成了「校園投訴案件處理會議」;調查委員常按《注意事項》作為認定依據,造成教師「動輒得咎」。
■持續備戰
這些年,教育部辦理「調查員培訓」時,大量納入家長、校長、行政人員及業外學者專家(如律師);為了避免教師在調查機制被稀釋,全教總/會始終積極爭取加入調查員名單,以平衡非教學專業調查員的意見,為教師們把關。本次諮詢會中,全教會能提出足以說服會眾之論述,也因為具有廣泛而深入的實務經驗。
全教總及全教會為教師權益把關的努力與專業,包括教育部官員及家長團體都有目共睹,不容部分譁眾取寵之徒的抹黑與栽贓;有人為了掩飾自己的無能而使出潑糞的手法,雖然難逃明眼人的法眼,畢竟有損整體形象,令人遺憾!
2/2,教育部將再次召開諮詢會,為本次研議的各項議題作出結論;全教總/會正密集準備中,將帶著基層的寶貴意見,繼續為捍衛教師權益奮戰。敬請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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