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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30期】肯定楠特黃國書校長展現勞動人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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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30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5/16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肯定楠特黃國書校長展現勞動人權意識! 繼仁武高中之後, 本市楠梓特殊學校成為第二所與本會勞資調解成功的學校;恭喜該校的本會會員成為享有「是否加班同意權」及加班後可以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等勞動權益的受益者! 昨天( 5/15 ),本會【非上班時間出勤補償】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再次出現好的結果:楠梓特殊學校同意本會訴求【 校方要求之非上班時間出勤,本會會員有權拒絕 】及【 校方應提供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之補償 】。 在此次勞資調解過程中,楠梓特殊學校的代表非常理性且有誠意解決問題,與工會一起為會員教師謀取最大權益;在此,本會肯定 楠梓特殊學校黃國書校長 的開明與魄力,他展現出明確的勞動人權意識! 在此提醒後續調解的學校:請效法仁武高中及楠梓特殊學校,拿出誠意解決問題。「補休課務自理」明明就是「壓榨老師」,怎麼竟成為理所當然的事?老師非上班時間出勤(加班)付出一次勞務,然後補休要自己出錢請代課,或是把課務調開,回來再補上課(付出勞務),等於是 『付出雙重勞務,越補休越累』! 這叫給老師的「加班補償」嗎?請學校要有勞動人權意識,不要一方面要老師教學生勞動意識,另一方面卻帶頭打壓老師的勞動人權,這是最糟糕的示範! 本會將持續進行與其他學校的調解行動,就算學校調解不成立,本會也會繼續走下一步『仲裁』。要提醒大家, 「勞資爭議」的結果視同團約,僅本會會員才有「爭議結果」的權益保

【電子報第1329期】來自「在家班」教師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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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29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05/10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來自「在家班」教師的感謝 去(112)年3月,本會特教委員會接獲「在家班」老師反映有關「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投訴;自此開啟一連串陳情爭取的行動,包括:到特諮會提案、向市議員湯詠瑜陳情、出席湯議員主持的公聽會、催促教育局落實公聽會結論…等等。終於今(113)年4月12日,教育局發文各校,明確規範「事前」、「事中」、「事後」的防範措施,以保障「在家班教師」的人身安全。(參見 本會報導 ) 今天接到當初投訴的「在家班」老師的感謝函(如下文),特此公告。 【「在家班」老師感謝函】原文: 感謝職業工會在【「在家教育巡迴教師」人身安全】的議題付出相當大的努力;在家教育巡迴教師們非常肯定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是為特教老師努力做事的工會。 「在家教育巡迴教師」服務因身體病弱或極重度、多重障礙無法到校上課的學生,上課的場域多數在學生家中;然而,學生家庭背景各異,尤其面對高風險家庭(例如家庭成員有酗酒暴力、吸毒人口與意圖對女教師不軌的人),每次到家庭上課時,「在家教育巡迴教師」就是處於「人身安全受威脅」的險境中。 近年來,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的女性教師遭遇「人身安全」的事件越來越多,因此「在家教育巡迴教師」透過督導會議決議,請求教育局派特教資源中心的教師助理員陪同上課,但教育局卻駁回教師的請求。由於爭取一直得不到結果,卻仍必須持續到高風險家庭中上課,老師們決定求助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協助。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一接到「在家教育巡迴教師」

【電子報第1328期】作文黏土一把抓,創意無限大爆發~快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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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28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05/08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會員子女專屬暑期童樂會~早鳥優惠開搶!! 歡迎加入,全國及高雄最大的教師組織 會員的事,一直是我們最看重的事,合理正當的事,本會一路挺您到底! 網址: union.kta.kh.edu.tw  E-mail: ktu201151@gmail.com 電 話: 07-7235660(代表號) 傳 真:07-7238299 取消訂閱本會電子

【電子報第1327期】本會為何爭取【非上班時間加班補償】?!~「教師假日研習補休」歷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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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27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5/6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本會為何爭取【非上班時間加班補償】?! ~「教師假日研習補休」歷程回顧 由於本會啟動【非上班時間加班補償】勞資爭議調解,第三天就達成第一間學校調解成立;這段期間便湧入各種詢問,有人則提及另一工會也說要啟動「教師假日研習補休」的調解和仲裁。但該工會沒有告訴大家,他們早就打過這件事的勞資爭議了,而且,大部分訴求都被仲裁委員會【駁回】了! 這份《 103 年度高市勞仲裁字第 001 號仲裁判斷書 》的主文如下: 「一、教師利用例假日或下班時間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兒園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效能實施計畫之要求參加相關進修或研習,相對人應給予補休。 二、申請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其餘請求均駁回。」 該會這些被【駁回】的訴求包括:「教師研習之相關配套或要求應與該會協商約定」、「研習時數之規定,不列入教師年終或平時成績考核之參考或依據」、「例假日或下班時間參加相關進修或研習,應給予加班費」。 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7 條第 4 項規定:「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換言之,該工會已不能再對「教師假日研習補休」一案提起爭議了!而他們當初爭取到的,就是和教育局目前政策一模一樣的東西(補休課務自理)。 其實,有關「教師假日研習補休」一事,教育局曾分別在 102 年及 109 年發文敘明:「學校執行本局訂定之進修計畫,有關每學年政策研習 8 小時

【電子報第1326期】『教師會綁工會』違法?105年已遭地檢署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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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26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5/3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教師會綁工會』違法? 105 年已遭地檢署打臉! 最近,又有人到處宣揚「『教師會綁工會』違法」的謠言,引起部分新會員困惑;事實上,早在 105 年,這個說法就已經被高雄二個地檢署打臉了! 事件來自 105 年的二起訴訟案件,原告分別是國小的邱姓教師和呂姓教師,他們自「原縣學校」調任「原市學校」後,分別提告這二所「原市學校」的教師會長『背信罪』及『業務侵占罪』,但最終分別被橋頭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同樣作成【不起訴處分】!(完整《不起訴處分書》請參閱: 連結 1 、 連結 2 )。 綜觀兩份《不起訴處分書》,可發現案情十分相似,大抵都是告訴人指稱其加入的是「學校教師會」,而非加入「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但認為教師會長將其所繳會費繳給了「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因此指控會長犯有『背信罪』及『侵占罪』。 而二個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論點也大同小異,重點有二: 一、這二所原市學校的「學校教師會」都是「高雄市教師會」的會員,其上繳會費至高雄市教師會,皆依各自規定執行,且有「高雄市教師會」的收據證明;而留用「學校教師會」的會費也有存款憑證,會長並未中飽私囊或非法挪用。 二、雖然,「高雄市教師會」與「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同時都定有給對方會員「會費互惠」的條款,然而,該兩會的會費收入仍各自獨立;而這二所原市學校的「學校教師會」所收會費,確實上繳到「高雄市教師會」,此有「高雄市教師會」收據可以證明。

【電子報第1325期】《教職路平安行》Podcast第12集:一卡在手,全國我有~超優質會員專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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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25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5/2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教職路平安行》 Podcast 第 12 集:一卡在手,全國我有~超優質會員專屬福利 本會新製作的 Podcast 《教職路平安行》第 12 集上架囉!這集的主題是【一卡在手,全國我有~超優質會員專屬福利】 前幾集都在介紹有關「修法」的資訊,這集節目就換換口味,為大家介紹本會提供給會員的各種好康福利。 大家應該都瞭解,本會的日常工作包括「維護教師工作權益」、「推動教育政策」、「發展教學專業」等等;但大家或許不知道,除了這些「教師職涯權益」之外,本會還能夠透過「簽訂特約商店」的方式,提供會員各種食、衣、住、行、育、樂的優惠福利。 更棒的是,本會是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所屬的地方工會,本會會員不但可享有本會的福利,也同時享有全教總及其他 21 縣市地方工會爭取到的福利! 本集就邀請到本會福利部主任劉晏城老師,幫大家介紹本會有哪些【會員專屬福利】,歡迎踴躍收聽! ☆本集重要內容快速閱覽: ‧ 本會網站《會員福利》頁面( 連結 )※點擊各項【福利標題】可到各頁面介紹。 ‧ 本會文宣電子檔( 連結 ) ‧ 全教總網站《最新福利訊息公告》( 連結 ) ‧ 全教總網站《特約商店專區》( 連結 ) 第 12 集 在各 Podcast 平台的連結如下:  SoundOn Ü

【電子報第1324期】提醒會員:110年就有『教保服務人員假日研習補休』的公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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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24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5/1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提醒會員: 110 年就有『教保服務人員假日研習補休』的公文囉! 由於近期又有幼教老師透過會長反映,表示不知道有公文敘明『本市公幼教保服務人員假日研習可以補休』之事,在此特地再次提醒各位會員夥伴,早在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教育局已發文說明『假日研習可以公假補休』囉! 這份公文明確寫到:『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核予公假及補休案,重申依據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 5 條第 5 款規定,可以公假參加研習』,也明確指出:『 倘於假日參與研習,得經學校或幼兒園同意後核予公假並核予補休 。」此公文當時便已周知本會會員,也公告在本會網站上囉!( 公文連結 ) 然而,我們都知道,幼兒園是包班制,沒有所謂的『空堂』,要教保服務人員「課務自理補休」,他們就必須自付鐘點費,等於是被剝了兩層皮,重複付出勞務,根本沒有任何實質補償。因此,本會現正進行的勞資爭議調解【非上班時間出勤補償】,對於幼教的教保服務人員就非常重要!目前勞資爭議調解的過程,勞資雙方、勞工局及教育局都釐清了許多事情,本會正一步一腳印,謹慎穩健地推進中。 因此,提醒少數教保伙伴,不要因為這個主管機關早就同意的制度,就被摸頭接受了「假日研習補休」的條件;讓主管機關以為教保人員只要這樣就滿足了,反而削弱了本會正在爭取【非上班時間出勤補償】的力道!

【電子報第1323期】《教職路平安行》Podcast第11集:《解聘辦法》修法0417正式公布,到底有哪些重大的修法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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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1323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3/04/26 會員專區 政策議題 組織發展 教學研發 《教職路平安行》Podcast第11集:《解聘辦法》修法0417正式公布,到底有哪些重大的修法變革?! 本會新製作的Podcast《教職路平安行》第11集上架囉!這集的主題是【《解聘辦法》修法0417正式公布,到底有哪些重大的修法變革?!】 本節目第7集【調和與調查,你選擇哪一邊?!教育部校園霸凌事件新處理機制預定上路!】曾介紹這次《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法重點。當時也曾提及,去(112)年8月,教育部就曾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的修正草案,但卻因各種爭議遭到各界抨擊,認為整部法案「重調查而輕輔導,使校園淪為辦案單位」;促使教育部暫緩公布實施,重新研議。 而在教育部舉辦的歷次研商會議、公聽會,本會的上級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一再表達三大訴求:「 調查程序應化繁為簡,整合處理 」、「 校園投訴案應依情節分流處理,不要讓學校空轉 」、「 應尊重教師的教學專業及輔導管教措施 」。 針對修法的後續發展,本會及全教總持續注意,也利用各種管道表達立場。上週三(4/17),教育部終於召開記者公布新修正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解聘辦法》。本集就在介紹這二個法規的修正重點,事關大家的權益,歡迎踴躍收聽! ☆本集重要內容快速閱覽: 113/4/17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連結 ) 1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