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1079期】教局懸崖勒馬,國小「課程計畫備查」鬧劇終於落幕

電子報.第1079期 發行人.于居正理事長 發行日期.1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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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懸崖勒馬,國小「課程計畫備查」鬧劇終於落幕

上週五(2/11),教育局副局長黃盟惠率相關人員來本會溝通有關本市「國小課程計畫備查」事項,並接受本會「調整備查項目」之建議,回歸教育部《國民中學及國民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之要求,非必要之項目全部移列「鼓勵項目」。對於黃副局長正視問題、積極改善的態度,本會表示肯定。

近二、三年,為應付本市「國小課程計畫備查」的繁複工作,基層迭有怨言,本會也多次向教育局反映,但改善有限。於是在過年前,本會連續發出4篇電子報《用「課程計畫備查」惡整學校?教育局拿雞毛當令箭?!》(之一之二之三之四),明確臚列教育局《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檢核表》中「過份要求」的項目,直指教育局是「便宜行事」以及「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過年後,本會理事長拜會教育局謝局長,再次反映此一問題;隨後,本會即接獲黃副局長的回訪邀約。而來訪現場,除國小科的業管股長及承辦人,另有二位國小課程計畫的諮詢校長陪同

雖說理性溝通,但在會談現場,本會仍堅定表達:「課程計畫備查的要求應回歸《課程綱要》,而《課綱》對課程計畫的定位在於『促進專業對話』,因此,僅要求課程計畫『該有要有』,並未要求『完美』。」本會也反問,縱使課程計畫「寫得完美」,但卻只是出自少數人的參與,對實際的課程落實又有何意義?

此外,本會也提醒:政府施政的第一原則是「依法行政」,縱使是善意,也不可違背此原則。因此,既然《課綱》對課程計畫的要求是「備查」,教育局就不該提出法定之外的要求;而這正是教育部《備查作業參考原則第五條規定「課程計畫未違反綱要或相關法令規定者,各該主管機應予備查」的意思。

如今,教育局已初步展現誠意,是否實踐諾言並確實落實,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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